1、内部治安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一条、为了标准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平安和场站生产平安,维护公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以及平安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治安保卫工作是公司平安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公司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管理目标,与工作、生产等工作任务同时布置、考核、奖惩。 第五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按照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标准,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
2、必须检查进入本公司和场站人员、车辆的证件,并不得携带火种、爆炸、管制刀具等物品,经同意前方可进入,并做好记录; (三)在公司范围内液化气储罐、充装台、管道、财务室等部位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做好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催促落实公司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以下有关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平安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以及危险品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平安管理制度; (四)公司内部的消防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第七条、公司的法人是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部署重大的保卫任务; (二)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平安保卫教育; (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四)组织检查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