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平安生产政策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平安生产的领导,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平安xx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xx省平安生产条例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切实加强平安生产工作决定的假设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政策指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催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规划引
2、导。各级政府要把平安生产开展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并作为其中一项专项规划。在制定城市建设开展规划时,要有城市消防等公共平安根底设施建设规划的内容。 三、强化科技支撑。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平安生产科技进步工作。建立xx市平安生产科研机构,吸纳高素质人员进入平安生产科技领域,加强产学研结合,针对平安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防范重点,开展重点科研攻关。建立xx市平安生产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大平安生产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市、县区及重点企业平安生产信息网络建设,为平安生产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监管,高危行业企业平安
3、状况动态分析和事故的预防预测提供信息技术平台。 四、明确产业导向。进一步完善xx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xx市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促进平安生产产业开展,鼓励企业对平安生产产品、工艺技术的研制和开发;限制和淘汰不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工程和企业。 五、开展平安标准化活动。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开展平安标准化试点活动,力争用3年时间,使全市平安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立起一批市、县区和乡镇级平安生产文明样板企业、车间和班组。通过执行平安质量管理标准,全面提高企业的平安素质。同时,推进和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平安健康体系,提高企业平安生产科学管理水平。 六、加强工程管理。加强
4、平安生产源头管理,严把工程备案与核准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平安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建设工程的平安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的平安标准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并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建设工程平安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其平安设施应当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加大平安投入。落实企业法人作为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大平安生产的投入。高度重视平安生产根底设施建设,建立落实平安生产技术措施。设立xx市平
5、安生产科技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企业平安生产投入,形成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投入机制。 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缴费与企业平安生产状况挂钩,促使企业切实改善平安生产条件,提高平安生产水平。 九、培养平安生产人才。注重平安生产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合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采用各种手段和措施,保障平安生产人才的培养。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安法规和平安技术培训,建立平安培训和考核制度。 十、加强宣传教育。把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重点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平安生产意识。建立公众公共平安危机事件防范知识培训系统和应对危机事件的技能、心理训练基地,增强公众防震、防火、防暴、防污染、防疫情、防事故能力。加快市、县区安监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平安生产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科技、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平安生产支撑体系,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平安生产工作格局。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