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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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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从2023年7月版本物权法草案到2023年3月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分别简称“草案和物权法之间的审议演变过程中,许多条款有了很大的变动。通过观察、研判这些变动痕迹,可以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宗旨和原意。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分析、研究。通过观察“草案和物权法中第六章内容之变动,发现了许多值得关注之处。在此提出来谈谈个人的认识和体会,供大家参考。1.“草案中使用了“业主会议和物权法中使用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名词,二者对同一个“主体所使用的名称不相同。物权法使用后者更贴近实践。2.“草案中第八十七条“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内容,被物权法删除了。物权法第八十

2、三条保存了“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法的这一修改,取消了“草案中“业主会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这种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只保存给了业主。3.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八条中增加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一新的内容。这说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被侵权业主维权诉讼的被告当事人。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4.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八十三条中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第八十三条中所列举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负

3、责“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在这之前,上述职责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承当的。今后这一职责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承当。其重担不轻。5.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四条中修正了“草案中第七十六条的某些规定,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为今后解决这一类争执,提供了法律依据。6.2023年3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在解读物权法时称:对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物权法是不溯及既往的。因此物权法不具有“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就是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说,物权法施行之前的类似问题,应当按照当时的规定或者约定处理。物权法施行时,虽然还需要“实施细那么、“司法解释等配套法规的配合,但是物权法作为国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非常明确了。为今后配套法规的出台,提供了大法的依据。综上所述,物权法施行后,“业主委员会少了以往的权力,多了实实在在的义务和责任。今后其开展工作试图“有权无责不受制约的状况将会有所改善。那些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侵权的业主有了可以获得法律支持的诉讼道路可走。那些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委员们,今后做事可得掂量掂量了。如果站在法庭被告席上,再来辩白“三颗伪造印章和“运发动兼裁判员等问题,就不可能像糊弄业主们那么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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