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区师资队伍建设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建设教育强市,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2322)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 (一)理顺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教师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对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核奖惩和档案管理等相关职能。编制、人社等部门负责宏观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编制管理。教师的调配、补充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进行。严格执行编制标准
2、,配足各学科教师,保证开齐开足课程。编制部门在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那么下,根据布局调整、自然减员等因素,结合学校实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及时调剂学校编制。制定编制方案时,应向农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倾斜。根据课程改革、学前教育开展、寄宿制学校后勤效劳和平安保障等需要,按有关规定增加相应编制。严禁聘用代课人员。 (三)标准准入制度。按照“有编即补、凡进必考、择优录用和“国标、省考、县选、校用的原那么招聘教师,优先聘用“免费师范生、“特岗方案、“农村硕士方案和定向培养教师(含幼师等)及重点院校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市外具有中学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和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可由教育、人社、编制等部门,依据
3、有关规定采取灵活适当的方式进行招聘。鼓励男性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新任教师必须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2年,并作为今后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和5年一轮定期登记制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教师的调配。跨县区调配、聘用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编制、人社等部门按人事管理程序审批办理。调入市直中学、小学的教师,其初始学历必须分别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创新退出机制。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
4、自愿申请提前离岗,享受在职工资待遇,不再占编占岗(含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到规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对长期占编不在岗人员,按规定解聘或辞退。对过去聘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和不适合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县区政府负责妥善调整到其他系统的适宜岗位。 (五)建立交流制度。各县区每个聘期(3年)应安排教师总数2023%-15%的比例,在县域内校际交流轮岗。一个聘期结束前方可安排下一轮交流轮岗。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原那么上都要交流。交流期间人事关系不变,考核、建档由交流学校负责。开展教育对口支援,鼓励中小学高级教师、骨干教师、拔尖人才、“一五二人才、特级教师参加支教工作。支教期限原那么上为2年,期间由
5、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并在职称评审和评优树模中优先考虑。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原那么上要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二、加强教师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六)重视师德建设。全面落实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加强教师准入、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价体系,完善师德承诺、考核制度。每学年开展一次师德师风测评,测评结果进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建设成效作为学校和校常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师德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须对学校校长和当事人问责。大力开展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
6、班主任和优秀辅导员等评选表彰活动。严肃查处体罚学生、有偿家教、推销教辅资料等师德缺失行为。 (七)强化培养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教师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方案,通过集中培训、委托培养、挂职学习和出境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业务培训。每5年开展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对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做好中小学充裕教师从事学前教育的转岗培训。教师培训要向农村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加强校本研修,落实校长和教师的责任。鼓励和支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多渠道、多形式参加学历教育,对方案内在职教师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毕业证书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到2023年,全市小学和幼儿教师具有专科及
7、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到达95%和90%以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到达规定学历且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到达15%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将中小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22万元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级培训。各县区也要将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八)建设名师队伍。完善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培养、评选、管理机制,培养学科带头人,实施名师、名校长方案。到2023年,培养5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300名名师、50名名校长。力争使每所中小学校至少有一名县级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每个县区有一批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8、名师、名校长由市政府授予,并享受一定的津贴。对名师、名校长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长要承担教师培养任务和市级以上课题研究。鼓励名师、名校长设立网上工作室。各县区也要开展学科带头人评选表彰活动,加强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完善鼓励机制,提高教师待遇 (九)完善职评政策。继续执行教师职务评聘有关规定,稳步实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评聘,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专业技术系列,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人社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审核,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对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名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在
9、具备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晋升高一层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提高工资待遇。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根本工资提高2023%的政策,提高绩效工资核算标准。2023年起,全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提高2023%。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不再从绩效工资中提取,由各级财政按每月小学不低于300元、初中不低于400元、高中不低于500元的标准专项预算列支。 (十一)落实保障政策。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农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给农村地区教师每月增加不低于200元的交通补贴(寒暑假除外),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专项预算列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每年
10、应划出一定比例,优先解决城乡无住房教师的住房问题。重视教师子女就业,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 (十二)建立奖励制度。制定和完善教师奖励制度,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在国家、国际学术创新竞赛中获得重大成果奖的教师给予重奖。鼓励教师终身从教、世代从教,对在农村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好教师、好校长给予表彰奖励。设立奖励基金,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在高考研究中做出奉献的优秀教师、校长和学校。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专项奖励。各县区也要建立教师奖励制度。 四、严格考核制度,确保责任落实 (十三)加强考核管理。推进教师年度考核与定期业务考试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改革。考试和考核结果与
11、绩效工资分配、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挂钩。师德考评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交流轮岗中不服从安排、年度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业务考试列入末位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培训,并实行职务低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业务考试列入末位的教师,将其调整到非教学岗位或待岗,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十四)完善考核机制。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各级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在政策落实、编制管理、培养培训、经费保障、教师待遇等方面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