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口协作管理工作机制 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协作管理效劳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协议管理和跟踪效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方案生育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实现人口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双向管理的职责,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各负其责,实现对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综合治理。现就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协议 (一)协议双方为各自流出的育龄人口依法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流出育龄夫妇签订方案生育协议,建立生育、节育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二)建立双方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信息共享制度,实行双向反响、双向管理
2、。对现居住地发函(包括电函、信函等)要求户籍地协查流出人口婚育情况的,户籍地自接函之日起必须在2023日内复函(包括 、电函、信函),紧急事宜必须在5日内复函。 (三)各协议方坚持每季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查证、验证、登记工作,及时掌握流出人口的动向,摸清本辖区流入人口的底数,纳入常住人口管理范畴予以管理。 (四)因婚嫁改变现居住地的流动育龄人口随配偶长期居住的,由户籍地出具具体婚育情况证明后移交现居住地纳入常住人口管理范围,户籍地不再按照流出人口进行管理。 二、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效劳协议 (一)积极开展方案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效劳。各协议方共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对流入人口进行人
3、口与方案生育法规、法律和规章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殖健康和人口与方案生育生育根底知识,弘扬婚育新风。 (二)提供优质效劳。各协议方要向流入人口传授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按现居住地的效劳要求(即效劳次数)免费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国家规定的根本工程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并将效劳结果和婚育变动等情况在国家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全面反响给流出地。 三、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共管协议 (一)每次流动人口全面清理清查后,县区计生局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通报各协议方,对于流入育龄人口中未持婚育证明的人员,自现居住地向户籍地通报之日起15日内补办并邮寄给现居住地。 (二)发现本辖区流入育龄妇女出现不符合中
4、央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流动人口管理方法规定的政策外怀孕的,请贵委按协议书要求就地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报协议方,遇到拒不采取补救措施、拒不落实有关避孕节育措施等情况时,协议双方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必要时户籍地请求居住地协同处理,直致解决问题为止,以免流向别处造成政策外怀孕和出生。 (三)流入人口出现政策外生育或拒不补办婚育证明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和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各协议方共同负责,就地处理,并及时通报协议方。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双方协议负责人:双方协议负责人: 协议双方单位(盖章):协议双方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 :联系 :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