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专家咨询行政决策方案 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规那么和程序,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开展全局的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进行专家咨询论证。 决策承办单位对属于前款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政府可以指令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二、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咨询专家库,咨询专家由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经济开展情况,有较高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在未建立专家库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咨询有关专家的,由承办单位提出。 三、咨询论证可以采取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或书面形式进行。采取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形
2、式的,咨询专家不得少于3人。 四、咨询论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咨询论证事项; (二)确定咨询的专家组成员; (三)向专家组成员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资料; (四)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或通过书面形式,听取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 五、咨询论证专家组成员应就以下内容对咨询论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的必要性; (二)决策的可行性; (三)决策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决策的执行条件; (五)决策对环境保护、生产平安等方面的影响; (六)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 六、咨询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以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咨询论证;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咨询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情况,不得丧失、外传参与重大决策事项资料; (三)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义务。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