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民警学习党的群众路线心得体会 近日,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会。会上,集中学习了群众路线教育读本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人民日报社论始终保持与人民的血肉联系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公安部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中,明确把做群众工作作为警务室民警的首要职责提了出来。贯彻落实公安部的决定,深入实施两大警务战略警务室建起来了,民警下沉到位了,如何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是基层警务室民警都在探索和实践的重大课题。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民警和带兵人,我的心得体会是,要想做好群众工作,就必须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必须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视群众为单纯的管理对
2、象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一些民警始终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总是认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众就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对象,所以,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群众颐指气使,把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用来摆架子、施威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无形当中把自己摆到了群众的对立面,人为地拉远了民警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使公安工作的群众根底受到了冲击和动摇。这样的民警恰恰忘记了自己来自于群众,赖以群众的养育而生存,靠群众的支持而工作,把管理和效劳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只注重管理,向群众施加压力,而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这一党的根本宗旨,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抛在了
3、脑后。要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就必须首先摆正民警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真正放下高高在上的臭架子,彻底摒弃单纯的管理观念,把效劳摆到与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寓管理于效劳之中,在效劳中表达管理。 二是必须克服与己无关,视群众的求助为份外负担的错误观念。在农村,应当充分肯定的是,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一遇到为难招窄的事情,求助于法律、求助于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增加。但有一个不容无视的现象是,群众不知道哪些事情应该归哪个部门管,有事总愿意找派出所、找民警予以帮助,这从另一个角度讲,也表达了群众对公安民警的充分信任。而实际工作中,我们有的基层民警却不能正确对待这种事情,
4、群众的求助,属于我们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尚能够及时接待、受理和办理,而对不属于公安管辖的事情,冷冷地一句:这事儿不归我们管便将群众拒之门外,不做耐心细致地解释,不告诉应该到哪个部门去办理。长此以往,群众对这样的民警也只好敬而远之、疏而远之,公安机关的信誉度无形中打了折扣。其实,老实、淳朴、憨厚的农村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你只要和颜悦色地把道理给讲明白,谁也不会成心为难人的。对于属于我们职权范围内的事,应该尽力办、尽快办,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这是对的、毫无疑问的;对于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必须热情向群众解释清楚,帮助群众联系或者明确告诉去哪个部门办理,群众明白道理后,既可以在事情的办理中少
5、走弯路,也会对我们民警心存感谢。 三是必须克服小事一桩,对群众请求我们办理的事情不屑一顾的错误观念。侦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时查处治安案件,无疑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职责,但就广阔的农村来说,群众求助于我们的往往多是一些丢了一只鸡、少了一只狗、毁了一垄苗、断了一棵树的小事,这些事有的根本就不够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治安处分也于法无据,有的也不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但恰恰在我们民警看来是小事的事,在群众看来却是事关其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恰恰是由于这些小事拖起来得不到解决,使邻里之间、干群之间的矛盾日积月累,摩擦导致纠纷,纠纷演化成械斗,直至酿成治安或刑事案件,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影响了农村的治安稳定。所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告诫应当似警钟时刻回响在我们的耳畔。农村警务室民警要积极参与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下力量协助党委、政府或村干部把这些小事协调好、解决好,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