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管理局廉洁从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心、省、市作出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假设干规定,促进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加抵抗腐朽思想侵蚀的力量,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第三条严守政治纪律,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心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各项确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心保持高度全都。 第四条严峻组织纪律,严格因公外出登记制度,全局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外地出差要逐级请假、销假和登记;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
2、用;公车私用或私借他人用车造成交通责任事故的,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五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遵纪守法,为政清廉。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和规定,留意标准自己的行为。 第六条加强经营管理,严格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一)不得超越权限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任凭以“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名义,直接从事商业活动、经营活动; (二)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可能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宴请和消遣活动。 第七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执行财经纪律。 (一)严格财务审批手续,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擅自提高工资性津贴和奖金标准,对各项公务活动一律按会议标准支配工作餐; (二)严格履行财务审计制度,不准滥发钱物,严禁用
3、公款支付高消费的旅游、餐饮及其他消遣活动,不准利用出差之机进行旅游。 第八条严格人事管理和人事纪律,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任、解聘、调入手续,严格人事工作纪律,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做到公正正派,光明正大,不徇私情,不搞远近亲疏,不搞封官许愿,不跑官要官要待遇。 第九条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省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省制止铺张铺张行为的假设干规定,克勤克俭,杜绝奢糜。 第十条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设备修理、物资选购等项工作中,严格依据规定程序和标准办事,重大项目和重大支出要集体决策,严禁私自收受各种回扣。 第十一条局党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那么,模范遵守本规定,同时抓好本局和局属单位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局领导班子要依据中心纪委和中心组织部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的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认真查处,视情节轻重赐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局党组和局办公室、机关党委,要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