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办水上平安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平安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平安管理对象进行培训学习;二、负责乡镇船舶和渡口平安管理日常工作,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平安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平安管理责任书;三、负责本乡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转让、买卖、报废、灭失、销户以及渡口设置、撤销的登记和申报管理;四、加强乡镇船舶管理,维护好客、渡船舶平安秩序,经常开展平安检查,落实隐患整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等有关水上交通平安的重大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渡运,要进行跟踪管理,制止船舶违章、超载;五、催促乡镇运输船舶、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海事机构举办的平安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六、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七、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监督管理,核发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员证书、勘划船舶载重线,确定船名牌等,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八、建立乡镇船舶和渡口平安管理台账,完善平安内务管理;九、年度平安工作有方案,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专项平安活动有专题材料,会议有记录,平安例会有纪要,隐患整改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