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一、全年调解案件概述 2023年,镇、村两级人民调解案件共118件,成功108件,成功率91.5%。其中村级调解案件12023件,调解成功104件,成功率95.4%,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9件,成功5件,成功率55.5%。 从纠纷类型上分析,邻里纠纷共38件,山林土地14件,婚姻家庭5件,合同纠纷2件,人身损害1件,村务管理1件,交通事故1件,环境疼惜1件,劳动争议1件,征地拆迁1件,其他53件。 二、纠纷综合研判分析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率较低,一方面是由于由镇调委会直接调解的案件状况简洁、冲突深、难化解;另一方面是由于调委会调解人员匮乏,无专职调解员。 从纠纷类型上
2、看,邻里纠纷和山林土地纠纷照旧是高频发生的纠纷类型,这也是农村地区的纠纷特点。 三、取得的成就与经验做法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整体保持社会稳定,这得益于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努力。 一高度重视重大冲突纠纷 当排查觉察重大冲突纠纷后,特殊是有“民转刑倾向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准时介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尽管并非每次都能调解成功,但通过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可以有效缓解冲突,引导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开冲突升级。 二提前做好调查 对于疑难问题、简洁纠纷,提前做好证据调查,法律、政策的了解,这样才能在调解过程中做到有理有据,才能让双方信服,提高调解成功的概率。 三镇、村两级调委会
3、合力 对于重大疑难纠纷,通常需要镇、村两级调委会共同参与才能解决,一方面,村调委会对于纠纷有充分了解,调查证据更便利,另一方面,镇调委会对法律、政策更生疏,两级调委会的协作,使调解变得更为顺当。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良打算 一村调委会调解员法律理论学问不够 由于文化水公正缘由,村调委会调解员的法律学问缺乏,在应对一些冲突纠纷时不能精确适用法律规定,甚至会消逝与法律规定相悖的调解结果。针对此问题,将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学问培训,特殊是婚姻家庭、继承、土地承包经营等简洁消逝纠纷相关领域的法律。 二未形成标准的调解制度 第一,局部村调委会调解员怠于处理纠纷,遇到冲突纠纷找各种理由推脱;其次,镇上局部业务股室对于本领域冲突纠纷不愿掺和;第三,镇上工作人员对局部专业领域法律、政策不了解。 针对以上问题,规划建立标准的调解制度:一是明确镇、村两级调委会的工作职责与上、下级的监督关系;二是明确镇机关业务股室对涉及本领域的冲突纠纷要认真参与;三是要加强与区上部门联系,对于不了解的专业领域法律、政策要向区上部门询问。 人民调解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将持续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乐观作用,不断摸索与创新,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持续进展,进而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