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期疫苗登记销毁管理制度 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方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责任:药库。内容: 1.销毁申报 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 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 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平安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平安保卫部门监
2、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 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一、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二、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1、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2、原
3、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三、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五、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待药品质量与监督管理小组组织统一销毁。 六、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七、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前方可
4、销毁。 八、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下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监督人等内容。 九、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十、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药监局监督销毁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确实认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 2、假药、劣药以及“三无药品。 3、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药品。 4、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和gmp规定的药品。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二、退货药品确实认 1、滞销药品。 2、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 3、厂家根据药品市场反响或国家指令规定主动要求收回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按供货渠道退货的药品。 三、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均应专库或划区单独存放,专门保管,设有明显标记。 四、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要详细记录,包括品名、规格、厂名、批号、数量、来源、检查处理结果、处理日期等。 五、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处理。 六、退货药品要核实退货原因,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报请药剂科主任批准,做出妥善处理。 七、退货药品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三年备查。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