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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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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料行政执法培训资料一、行政执法: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公安、交警、农业、水利、民政、建设、规划、城管、卫生、教育等。二、管理行政执法:指管理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执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三、执法程序:持证上岗、二人以上、亮证执法、说明来意、宣传政策、查验“证件、指出缺乏、纠正违章。四、执法范围:玉龙乡管理区域内五、执法内容:1、环境卫生管理;2、根底设施管理;3、垃圾管理;4、道路管理。六、执法依据: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3、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4、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方法5、国

2、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6、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方法7、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8、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9、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方法10、国家工商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六、办案程序:一立案;二下达询问通知书或限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三现场勘查笔录;四询问笔录;五下达行政执法告知书;七、处分程序:一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分决定书。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

3、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分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一般程序除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答复询问,并

4、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分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分的,不予行政处分;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分;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分,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应当制作行政处分决定书。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分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分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

6、有关规定,将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分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三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分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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