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分包商现场办公室区域场地规划修整的请示 XX省人民政府批转首都规划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请示的通知 文号:京政发1994年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首都规划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市区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的请示,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市区的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在开展经济和进行各项建设中,认真坚持首都城市“分散集团式的布局,自觉维护和努力实现市区规划绿化用地的绿化,保证市区有足够的绿色空间,为把北京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和各项公共效劳设施、根底设施及生态环境到达世界
2、第一流水平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条件。 XX省人民政府 1994年1月20日 关于实施市区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分散集团式的城市布局,市区中心大团和2023个边缘集团之间形成由绿化隔离地区相分隔,面积约240平方公里,这是防止城市中心区用地开展过大而引起城市环境恶化的重要措施。因此,能否确保规划的绿化隔离地区实现“真绿,已成为市区总体规划能否实现的关键。 自1985年以来,我市制定和采取了多项政策和措施,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在绿化隔离地区内逐步建成了一些片林或公园绿地。但是,由于规模小、速度慢,布局也不尽合理,且
3、总绿化面积只有20平方公里左右,仅占规划绿化隔离地区总面积的8%,远不能适应改善首都城市环境的需要。随着城乡建设速度的加快,市区规划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一些建设单位对规划绿化隔离地区“蚕食现象越来越严重,一些农村乡(镇)、村在规划绿化隔离地区内的建设规模急剧扩大,使“分散集团式的城市布局受到更加严重的威胁。 为确保实现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的“真绿,维护市区“分散集团式的布局,改善市区的生态环境,改变城乡结合部“脏、乱、差状况,实现本世纪末市区绿化覆盖率达35%的目标,现将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的意见请示如下: 一、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的范围、内容 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的总面积约有240平方公里(包括已绿化和水
4、面面积30平方公里,各类建设占地80平方公里,农田、菜田130平方公里)。按总体规划要求,要继续通过对粮食、蔬菜生产和乡镇企业用地进行调整,逐步实现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绿化,到达140平方公里以上的绿地面积,从而为实现本世纪末全市绿化覆盖率到达40%的目标创造必要条件。 二、促进实现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的政策 根据大规绿化的任务,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已采取了各种大环境绿化方法和政策。为适应市场经济开展的新形势,凡成片绿化面积已经到达30%以上的有明显绿化成绩的乡(镇)、村,才可以实行“以绿引资、引资开发、开发建绿、以绿养绿的原那么: (一)把住宅房地产开发同旧村改造、实现绿化相结合,同步实施规划绿化
5、隔离地区的“真绿。对于规划绿化隔离地区内的乡村,其生产生活用地应尽量在规划的城市建设区内安排,缺乏局部,可在靠近城市建设区的一侧安排。开发用地要根据安置拆迁农民(含该地区的居民)建房用地,安排劳动力所需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建房用地,以及房地产开发的合理建房用地的数量来确定(具体指标由规划部门另定)。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通过房地产开发腾空规划绿化用地上的地上物,完成配套的市政建设,并负责实现绿化。 (二)为给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真绿后的经常性管理提供必需的资金,根据绿地的规划设计方案,允许在绿地内适当安排公园和体育、娱乐设施等,与绿地无矛盾的经营性建设工程,其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总绿化用地面积的2-3%(
6、建筑层数限1-2层)。 (三)在规划绿化隔离地区内允许建设的工程,都要留足距城市主干道红线20230米以上的绿化带,距城市次干道红线50米以上的绿化带。 三、实现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绿化的措施 (一)绿化隔离地区绿化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各有关区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乡、村用地的详细实施规划。规划内容包括:每片绿化的范围及数量,在绿化用地范围内需搬迁的住宅和安置乡镇企业的方案,确定同步分期实施绿化的步骤,包括绿化用地在内的整个建设资金平衡的经济分析。实施规划要报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具体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由市规划部门审批;绿化实施方案由园林绿化部门审批,并负责监督、落实。经审定后的规划方案
7、具有法定效力,不得随意变更。 (二)对按上述方法实施的乡、村,必须同时实行农民“转居不转工的政策(即:农村劳力就地在乡镇企业中安排而不转到国有企业),其乡、村可保存原有农工商公司或组建各类经营公司,并负责用地范围内绿地以及乡镇企业和其它公共效劳设施的经营管理;其人员在生活及子女就业、升学方面享受的政策与城市居民相同。凡实行“转居不转工的乡、村,在规划实施后即为城市建制,其新增住宅和新劳动力安置必须由社会解决,不能再在原乡、村范围内增加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以保证已绿化的用地不再被侵占。这项工作需请市民政部门提出具体方法。 (三)严格控制“城市单位以及村镇在市区绿化隔离地区扩大用地规模。位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现状“城市单位确需扩大用地的,原那么上应调整到规划的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并将原有用地腾出全部实现绿化。 (四)以区为主,加强领导。实现规划绿化隔离地区“真绿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各有关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市主管规划和绿化的委、办、局按其分工,分别负责,做好绿化隔离地区的规划和方案的制定,以及绿化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加强立法。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制定规划绿化隔离地区各项建设和管理的规章,以便有关部门依法管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部门开展试点工作。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993年12月3日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