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委建立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能作用的制度 区纪委建立制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的职能作用 一是建立咨询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人大、区政协每年召开一次由局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参加的咨询座谈会,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每年安排二次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主要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二是建立特定问题调查和个案质询监督制度。每年选择12件群众反映强烈、具有代表性的个案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特定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组织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开展专项调研,并对区属
2、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指出个案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缺乏,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是建立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活动制度。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人大、区政协邀请局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组织特邀纪检员、监察员,每年进行一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点工程工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的专项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活动。 四是实行机关效能监察制度。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区人大、区政协邀请局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组织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对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资源配置、运转状态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办事质量等方面进行效能监察,并对有关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实施等过程开展监督检查。 五是建立来信来访专办制度。纪检信访部门按照信访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建立和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来信来访的专办及督办制度,及时反响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对重要的来信来访,由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人大、区政协共同协商,专项办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