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物品平安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平安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易燃易爆物品造成的危害,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财产和职工生命健康平安,保护环境,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的散失、被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危险物品生产平安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枯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3.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
2、 应隔离存放。 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5.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平安处理。 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平安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02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