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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太白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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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太白社区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方案生育法律法规,为实现方案生育居民自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方案生育居民自治是依法治社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社方案生育协会作用,深入开展“两为两争活动,搞好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的重大举措。 第三条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的目标是更好地完成人口方案目标,使人口再生产与社会、经济开展相协调,实现整个社会系统的可持续开展。 第四条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的工作机制是使计生工作由过去依靠行政机关管理模式,变为以广阔居民为主体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模式。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方案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组,由社区两委、团支部、妇代会、社区计生协会等

2、组成。(下设: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 方案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组 组长:沈云贵 副组长:吴元兰 组员:唐永红王志斌高绍民周志斌罗小满陈述华 刘国钦余建兵王云龙李胜玉孟浩雷双凤 毛昌贱张见南冯国良张国卫罗月娥高仲春 理事会监事会 主任:沈云贵主任:吴元兰 副主任:吴元兰副主任:高仲春委员:委员:王业初罗建民王洪波高世武高振明刘哲纯 王建明罗月娥高登科庄青云皮佑谋 王振云高振明高仲春罗坤良王振云 议事会 主任:罗月娥副主任:吴元兰 委员:沈云贵罗建民高世武王洪波王建明高登科 高振明刘良田张文科王育中庄青云高仲春 第六条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对方案生育工 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依法做好方案生育工作

3、的责任。 第七条社区计生协会必须发挥好带头、宣传、效劳、 监督、交流作用,广泛发动群众自觉参与方案生育管理,做 到自我教育、自我效劳、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第三章自治任务与范围 第八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实现方案生育居民自治。 第九条按照自治章程及社规民约,签订合同, 年度规划,不定期的检查对照实施。 第十条实行方案生育社区公开,定期公布生育指标、节育措施、效劳内容。 第十一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向居民提供“三生效劳,兴办“三结合工程等,帮助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 第十二条加强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建立会员与流动人口的“三联(即联人、联地、联心)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杜绝违反方

4、案生育人和事的发生,弘扬先进良好的生育文化。 第四章育龄群众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权利 一、参加方案生育居民自治活动的权利; 二、有申请参加方案生育协会的权利; 三、享受方案生育效劳、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有知情选择节育措施的权利。 第十五条义务 一、参与做好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的义务; 二、有实行方案生育,提倡晚婚晚育的义务; 三、有自觉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四、会员有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五章制度约束 第十六条知情选择,必须本人申请,组织批准, 签订合同,请人担保,张榜公布才能有效。 第十七条应采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而不自觉采取节育措施者,造成方案外怀孕的除自费流引产外,还要对当事人

5、予以处分。 第十八条造成计外生育的,按法律法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十九条第六章附那么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抵a 第二篇:社区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章程xx社区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修订稿)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和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保证居民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效劳,自觉承担社区方案生育工作的责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全社区居民执行方案生育政策的行为标准,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章程由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社区方案生育协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职能划分 第四条居民代表大会的

6、职责:(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关于方案生育工作的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方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2)依法监督、评议居民委员会关于方案生育的工作概况;(3)修改、通过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和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管理合同书;(4)改变和撤销居民委员会关于方案生育不适当的决定和决议;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的职责:(1)落实和执行社区人口方案,实行孕情跟踪管理,组织育龄妇女进行“三查效劳,开展生产、生育、生活、生殖保健效劳、节育措施落实和宣 传教育等根底工作;(2)引导居民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联系本社区实际,组织实施居规民约,标准居民的婚育行为;(3)与居民签订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管理合同书,推行方案生育

7、居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严格履行方案生育合同,惩罚违法行为,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组织育龄群众推行方案生育“三结合工作,实施少生快富幸福工程,开展生育关心行动。(5)落实方案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做好方案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上报、核实工作。 第六条社区方案生育协会的职责:(1)广阔会员带头实行方案生育,带头勤劳致富,带头建设文明幸福家庭;(2)组织广阔群众学习人口与方案生育知识,宣传方案生育政策法规、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开展战略,传播有关生殖生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科学知识; (3)为广阔群众开展生产、生产、生活及生殖健康效劳;(4)参与社区方案生育工作的决策和管

8、理,监督居委会的方案生育工作,反映广阔群众对方案生育工作意见和要求,催促方案生育居务公开。 第三章育龄群众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凡年满15周岁,居住在本社区或在本社区拥有户口、房产、土地租用权之一者,均为本社育龄群众,享有以下方案生育方面的权利:(1)有依法生育的权利。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符合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 规定经过批准可能生育第二个孩子。(2)有接受方案生育宣传、教育、效劳的权利。(3)有要求保障节育手术平安有效的权利,在方案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对避孕节育措施进行知情选择。因节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经鉴定确认后,有权要求给予治疗。(4)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审议本社区有

9、关方案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方案生育居务公开,推荐本社区方案生育管理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5)有享受条例和本社区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优先政策的权利。(6)有对方案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对行政处分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请求给予法律救助的权利。 第八条本社区育龄群众在方案生育方面的义务。(1)有依法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居民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婚姻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孩子,不非法收养孩子。(2)有授受人口与方案生育知识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的义务。(3)有自觉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孕环检)的义务。外出务工、经商等不方便返回的,应按时

10、寄回当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检查证明。(4)有自觉落实有效的节育措施义务。意外怀孕的应及时终止妊娠。生育一胎后,应在3个月(剖腹产6个月)内落实放环措施,生育二胎后应在一个月内落实结扎手术(特殊原因除外)。(5)流动人口有授受方案生育管理义务。18-49周岁成年人外出务工、 经商离开本社区,必须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外出的,还应定期寄回有效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不得隐瞒结婚、怀孕、生育情况。(6)有协助政府开展方案生育工作的义务。积极通过 、书信等形式反映违反方案生育法规规定的人和事,不得阻碍方案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伪造、骗取方案生育证明。(7)有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

11、务。违反法律法规生育的,应按照条例规定授受处理;阻碍方案生育工作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方案生育奖惩 第九条对实行方案生育的居民进行奖励优待: 只有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给予以下优待: 1、对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妇,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免交节育手术费用; 2、实行结扎绝育手术奖励200元; 3、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 4、独生子女考上二本的奖励200元;考上重本的奖励202300元;考上国内排名前三名的大学的奖励5000元。 5、企业承包租赁、扶贫帮困,开展生产科技培训,劳务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户实行优先照顾。 6、落实对征地拆迁、集体利益分配及

12、宅基地分配等工作对独生子女家庭多一份额的补偿。 第十条凡有违反方案生育行为的,居民委员会作以下处理。(1)对因发放药具不到位造成意外妊娠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负担手术费20230元的处分。对流动人口居住一个月以上造成漏统漏报的直接责任人,每发生一例,给予年底扣除奖金20230元的处分;(2)违反方案生育者,其本户当年不得享受社区集体经济收益分成,五年内取消在社区的一切福利待遇。违法生育对象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区不予提供上户的相关材料,同时不提供低保、住保等惠民政策的相关材料;(3)育龄人员违法怀孕后外逃和躲避孕环检,逃避落实节育措施的,必须承担居委会组织人员外出寻找、做思想工作的相关费用;(4)对

13、违法生育对象以前已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应予以全额退回; 第十一条方案生育违约金实行居帐乡代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对方案生育困难户的补助。对实行方案生育居民的优先和奖励等。 第十二条全体居民应共同遵守本章程规约,每位居民都有监督的权利和被监督的义务。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2023年5月28日居民代表大会通过,自次日起生效,由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篇:社区居委会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章程xxx社区居委会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年月日第七届居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方案生育是我国的一项根本国策,全体居民都有权利和义

14、务关心、支持、参与。 第二条居民在方案生育居民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方案生育管理与效劳,做到无早婚早育,无违法生育、违纪现象。 第三条实行方案生育居民自治的根本宗旨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方案生育可持续开展。 第四条方案生育居民自治必须在党和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围内,在街道党工委领导工作下进行。 第五条居委会方案生育专干原那么上由居委会委员担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章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和权利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年度人口方案安排,并及时公布。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负责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开展“三查,并提供必要的效劳。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全体居民进行方案生育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为区计生协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负责为本社区方案生育工作有关活动提供必要经费。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本章程的居民,依据本章程的规定作出处分并负责落实。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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