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产品质量平安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平安,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平安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x)23号)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于20x年12月至20x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平安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构建和谐中原的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那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化监督,依法查处,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和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
2、品,根本查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件发生。全面增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平安意识,提高我省农业系统的执法监管能力、案件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动我省农产品质量平安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以农药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农业投入品登记、审定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档案、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公布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撤消生产、经营、产品登记等证照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彻底清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未经许可使
3、用的投入品的类别、名称、来源、用途、用法等情况,并汇总上报。 (二)开展农业生产用药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记录和农产品检测制度落实情况,对未建立生产记录和产品检测制度的要依法处理。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种植业重点检查蔬菜、茶叶、水果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中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渔业重点查处水产养殖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限用药物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各地要根据本方案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平安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市(20x)
4、29号)要求,强化市场监管,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重点品种是广阔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大宗食用农产品;重点范围是主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检测工程(参数)主要是农产品中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根据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处理并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x年1月2023日前,各省辖市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立即行动,周密部署,认真自查,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监督检查阶段。20x年1月20日前,省农业厅根据各地的自查结果,选择局部县市重点检查。省厅将对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综
5、合评价,并予以通报。各地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农业部和省厅的监督抽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20x年2月20日前,要在自查和监督检查、抽查的根底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抓好落实。要通过执法专项行动,促进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专项行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明确牵头部门,分解责任,各负其责。同时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通力合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地、各有
6、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狠抓落实,尽快见效。工作中要坚持检测标准的统一,已有国家标准的,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尚未制订国家标准的,按农业行业标准进行检测。 (三)及时沟通,加强督查。各地在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农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按照农业部、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时研究应对措施,有效处置。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扩大监测地域和品种范围,及时分析、预警、发布有关信息。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平安和促进产业开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普及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科学知识,及时应对和处置不实信息。 各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阶段工作小结、整改提高方案、总结报告及投入品清查报告,要及时报送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