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商品经营(农产品质量平安)承诺书 为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平安。本单位(门店)郑重承诺: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依法经营;二、诚信守法经营。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假、劣和过期的农资产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标准的农资商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的农资商品;不发布虚假、夸大宣传广告。三、强化标准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热情周到效劳;店柜干净整洁,产品明码标价;进销开具发票,完整登记台账;维护经营秩序,严禁哄抬物价;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效劳。四、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产品的科技指导效劳工作,引导农民平安使用农资,并提供优质的效劳。五、积极配合和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敬请相关执法人员、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监督投诉 :5521665(县农牧局)、5526861(农技中心)、5526315(县种子管理站)。 承诺单位(门店):(签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 二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