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认证办公室平安消费责任制 质量认证办公室在治理者代表和总工程师的直截了当领导下,是监视质量治理体系、职业健康平安治理体系在本矿有效运转和企业创新、精细化治理的主管部门,必须认真执行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及我矿有关平安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一、岗位职责第1条 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平安治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并指导、监视体系覆盖单位贯彻执行。第2条 不断强化我矿职业健康平安治理体系运转治理,促进矿井的平安治理工作。第3条 负责考核各职能部门、专业公司治理体系运转情况。第4条 负责按照治理体系的标准监视各单位各类制度的执行情况。第5条 负责监视各单位平安治理工作及现场平安消费是否遵照ISO9
2、000标准。第6条 负责监视危险源辨识情况、风险操纵措施制定、执行情况。第7条 负责抓好以人为本精细化治理工作,以此强化各单位平安消费治理。第8条 负责企业质量认证三位一体“的整合治理工作。二、责任追查第9条 治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不能按照企业开展实际及时更新,质量认证办公室负主要责任。第10条 体系覆盖单位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开展各项工作,质量认证办公室负监视治理责任。第11条 未能及时对各职能部门、专业公司治理体系运转情况进展考核,使体系不能有效运转,质量认证办公室负主要责任。第12条 各单位平安治理工作及现场平安消费未能遵照ISO9000标准,质量认证办公室负监视治理责任。第13条 未按要求进展职业健康危害辨识或风险操纵措施制定、未进展职业危害演练,阻碍平安消费,质量认证办公室负监视治理责任。第14条 以人为本精细化治理工作在各单位落实不到位,运转效果不好,。第15条对上述负主要治理责任、主要责任的,除追查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