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五篇) (篇一)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治超办),局纪检组长潘公民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 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市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运管处负责全市运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局监察室(治超办)、资金科按照科室职责负责专项整改工作督查。 三、重点内容 严格对照公路法、公路平安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标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标准、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方法、交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xx省治理公路超
2、限运输方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检查和整改交通公路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抓好以下十个问题的整改: (一)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 (二)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三)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四)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五)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六)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 (七)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加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八)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 (九)向治超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十)使用无检定
3、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改工作从xx年12月10日开始,至xx年3月10日结束,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和落实责任阶段(xx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市局成立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改工作。 (二)全面检查和整治执法行为阶段(xx年12月21日至xx年1月10日):一是认真查找问题。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整改要求,采取自查,联查、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梳理和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公路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缺乏。二是落实整改措施。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登记造册,查找原因,制
4、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逐件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局将对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自查问题不彻底的,责令补课。对整改问题不到位的,限时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被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责任人,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完善政策制度阶段(xx年1月11日至3月10日):加强交通公路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落实路政、运政管理经费财政预算保障制度,严格控制执法队伍规模。加快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五
5、、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整改。开展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是进一步标准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健康持续开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交通运输行业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督导,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大整改,切实整改公路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专项整改工作由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并督导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市局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迅速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改工作。 (三)严明纪律,标准执法。各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标准执法行为,对照交通运
6、输部要求重点抓好的十个问题,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l.严禁违规上路执法。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开展治超工作,对流动检测认定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要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源头监管;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2.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证件齐全。对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执法岗位。 3.严禁趋利执法。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治超罚款或收费指标,公路执法人员的经费
7、支出不得与罚款、收费挂钩。不得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未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得放行。不得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4.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对疑似超限车辆,必须经过称重检测确认方可处理,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和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治超执法标准不符合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xx455号)及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纠正。 5.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不得为公路货运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或“月票,不准违规收取检测费、车辆保管费和卸载费等。 (四)统筹兼顾,综合治理。要把专项整改与治超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交通、公安联
8、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聚众闯卡、拒检抗检、寻衅滋事,运输车辆跳磅、扭磅以及其它干扰正常称重检测等行为,维护治超工作秩序。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综合治理,完善路政运政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黑名单列管和“一超四究规定,增强货运源头企业、驾驶员等的合法装载责任意识。 各单位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请于xx年12月28日前书面报局监察室;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请于xx年3月5日前书面报市局监察室。 (篇二)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关于印发标准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交法xx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标准我县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健全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工作机制,着力改善公
9、路货车通行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分、轻管理,重管束、轻效劳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公路治超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公路治超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标准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标准、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标准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公路治超领域
10、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那么,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交通公安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符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分。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
11、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分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那么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分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那么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公安交管执法人员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内接受检测,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对车辆检测认定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实现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
12、路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公路治超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公路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分于教育效劳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分。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
13、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消馀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分记分。 3.严格标准罚款处分。联合执法中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分外,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分,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别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分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分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即
14、:“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充分发挥交通综合执法优势。确保一个地方一支交通执法队伍上路统一实施运政、路政执法检查,防止重复检查、重复处分货运车辆违法行为。 四、行动时间和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xx年12月31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发动部署阶段(10月份)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
15、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做好筹划准备和发动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10月底前) 各单位要按照标准公路治超执法行为检查对照表检查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公路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治。 (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至l2月i5日)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四)评估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l2月25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扰法标准、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加快构建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