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与德感悟信 感悟德与行 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当厚德载物。所以古人很早有“厚德载物的说法,也在不断的告诫人们,只有按照自认规律去做事情,才能获得应有的回报。易经里也有一句智慧名言:德不配位,必有灾殃。所有这些,无不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就是,一个人的行为,需要自己的品德修养来驾驭,否那么就会出问题。就像一个人行走,需要按道路行走一样,而且你的速度也快,要求道路越宽阔,越平坦。否那么就会生出祸端。 今天,让我们走进德与行的感悟。 德,就像空气。看不见,摸不着,但是能感受得到。什么是德,度娘说: 为顺应自然,就要按社会和人类客观规律去做事就是德。彳,象人胫三属相连也,小步也,表示与行走
2、有关。十,指代直线,正确的标的方向。目,十下是一双眼睛,表示目光瞄准、直射之意。一,惟初太始,不忘初心。道立于一,造分天地,化成万物。心,一下面是心,遵循本性、本心的意思。 荀子劝学说。“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那么志明而行无过也。这就要求我们每天做事,要扪心自问一下,“我们做的对不对,每天有什么心得和收获,每天是不是进步一点点。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不断的进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修养,不断的让自己在德之道上不断前进。 自然界、社会中。充满着诱惑与迷茫,充满着利益与威胁;一不小心,就会从德之半道上坠落,万劫不复。“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饿其体肤,空乏其身,预先乱其所为。有多少人,能做到洁
3、身自好;有多少人,能不为利益诱惑;有多少人,能“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我们在没有遇到这些威逼利诱时,都会说自己一定会如何如何,但是真正到了关键时刻,却大都沦陷。在我们这个以物质为主要载体的社会,我们如何做的以德修身,如何开展我们的精神文明,如何在各个组织,团体及社会及国家间,传播德之道,让德与法在国家中并轨前行,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从,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这句话的意思:孔子说:“品德不去修养,学问不去讲习,听到了义却不去做,对缺点错误不能改正,这些都是我所忧虑的。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时间永是急驶,街市永是太平。天道如此,世
4、间万物也是如此。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需要建立一种正确的道德观,需要以德修正我们的言行,论语。为政篇,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说的是:用道德来教导人民,“礼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规矩,要人民的思想行动,都符合规矩。老百姓会“有耻且格,既知道自己为什么错了,又知道正确的做法是循规蹈矩,那就可以知过必改,口服心服。孔子认为,刑罚只能使人防止犯罪,不能使人懂得犯罪可耻的道理,而道德教化比刑罚要高明得多。这是儒家的一种观点,孔子的“为政以德思想,重视道德是应该的,但却无视了刑政、法制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关于德与法的问题,法家与儒家强调的正好相反,强调法高于德,没
5、有法,德就是空谈。但是不管怎样,儒家和法家也都没有无视德与法的存在。 就今天的社会来说,德与法是相辅相成,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家规族规、乡规民约传承着中华文化的dna。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就是“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这些就是中华文化的dna,渗透到中华民族每一个子孙的骨髓里。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个人敢挑战这八个字。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和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是这个社会得以正道直行的保证。道德和法律对于治理国家、建设社会都是很重要的手段,只偏执一方的思维方式肯定是不对的。“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回到德与行的主题,一个人的言行,
6、直接影响他人,或者这个社会,所以一个人做人是否符合伦理,做事是否符合常理,是否对他人或者社会有危害,就直接决定了这个社会是否有序,尤其是主管这个社会或者国家的高位人士。他们的言行关乎这个社会人民的生存和这个社会的正义。中国传统典籍还有许多官德官箴,告诫为官者,官职越高、权力越大,越应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习大大告诫所有中国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就是这个道理。 让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辅而行。治理国家不可能只靠法律。法律法规再健全、再完备,最终还是要靠人来执行。如果领导干部在德上出了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以法治表达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
7、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实现他律和自律的结合、道德教化和法制手段兼施,让道德和法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如果有人说社会治理只靠道德而不要法律,这显然是错误的; 但如果说只靠法律而不要道德,这显然也是错误的,“德治和“法治对于社会治理显然不是二者选 一、二元对立的关系。 但是,如果有人说“道德和“法律对于社会治理同等重要,是一半对一半的对等关系,这也是错误的,因为道德与法律本身不是并立对等的关系,而是本末关系,道德是本,法律是末。 “德治和“法治在社会治理中是治本与治标的辩证关系,虽缺一不可,但有主次轻重之分。社会治理效果要想有更高层次的提升,需要在法律的根底上更加重视道德。因为,从历史开展的角度看,道德的产生是与人类社会同步的,而法律那么是随着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最后再说一句周易里的话: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你看着人家发财,你看着人家知名,你看人家当教授,当领导你心里不平,但你有没有想过人家的祖上有多大的德行。人家为此付出了多少的努力。你有没有。 如果没有,去努力;不要投机取巧。因为一份汗水,一份收获。正所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 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