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纪委办公室、行政监察处、审计处工作程序 一、纪检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程序 (一)接到信访举报件; (二)登记; (三)领导批示; (四)纪委组织初核小组; (五)初步核实情况; (六)提出初核意见; (七)主管领导审批; (八)回复、汇报结果; (九)结案、归档。 二、纪委案件调查工作程序 (一)党委批准立案; (二)成立办案小组; (三)调查取证; (四)撰写调查报告,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五)经领导审批,报校党委 1.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2.对当事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六)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果; (七)结案、归档。 三、人员招聘工作程序 (一)人事部门向行政监察处
2、通报人员招聘工作安排; (二)行政监察处指派监督人员; (三)监督命题、试卷印刷过程; (四)监督入围人员确定过程。 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 (一)党委组织部下达审计提请书; (二)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三)收集材料,实施审计; (四)审计组汇总审计情况,撰写审计报告; (五)与被审计单位和人员交换意见,修改审计报告; (六)审计组出具审计意见,领导审批签发审计意见及决定; (七)将审计意见和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八)组织部、审计处立卷整理归档。 五、基建维修工程预算审计工作程序 (一)后勤基建管理处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或具有资质的造价公司出具工程预算报告; (二)审计科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 (三)审计处副处长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 (四)与基建处和施工单位交换意见,修改审计预算书; (五)审计处处长审批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书及大型修缮工程审批表; (六)审计科加盖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审计处公章。 (七)备案归档。 六、其他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程序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