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稳固我县去年联合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全县食品平安突出问题,有效保障全县人民食品平安,根据上级部门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坚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理念,紧扣让全县人民食有所安的目标,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以突出专项整治、创新工作机制为抓手,不断提升我县食品平安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标准,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平安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平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食品平安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
2、食品平安事件。 三、整治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平安专项整治(含畜禽水产品、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农业局,责任部门:畜牧局、粮食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工作目标: 1.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20230%纳入监管范围,生产基地上市农产品抽检要求:茶叶、水果、蔬菜等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6%以上,生猪瘦肉精零检出率,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杜绝养殖环节使用违禁药物的现象发生。 2.涉及农残、兽残、违禁药物的食品平安违法案件查处率20230%。 3.农业投入品经营户的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等合格率20230%。 (二)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工
3、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责任部门:城管局、卫生局、公安局等。工作目标: 1.食品小作坊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有符合食品平安要求的设施、设备和器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有保证食品平安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台账登记制度。 2.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平安标准;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平安、无害、清洁;售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配有防尘、防蝇等保洁设施。 3.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以下食品。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乳制品、
4、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4.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持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卡)率20230%,证照公示率2023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20230%。 (三)校园及周边食品平安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教育体育局,责任部门: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城管局、公安局等。工作目标: 1、学校周边餐饮企业、餐饮摊点餐饮效劳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持证率20230%,取缔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摊点;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20230%;食品和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20230%;餐饮具消毒合格率20230%; 2、
5、学校食品商店(小卖部)及周边食品经营门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持证率20230%,食品抽检合格率95%以上,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建立率20230%; 3、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原料、商店(小卖部)的食品、饮用水、配送的营养食品(特别是乳品及乳制品)抽检合格率到达95%以上; 4、涉及学校的食品平安违法案件查处率20230%。 (四)儿童食品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工商局,责任部门:质监局、食药监局、教育体育局等。工作目标: 1.各类儿童食品生产企业持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证持有率20230%。 2.流通环节儿童食品无三无产品。 3.儿童食品经营进销货台账登记率20230%。 4.生产、流通、消
6、费环节的儿童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率20230%。 (五)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含调味品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质监局,责任部门:工商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等。工作目标: 1.食品添加剂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率20230%,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建立率20230%,经营户教育培训率20230%。 2.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企业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率20230%,企业培训率20230%。 3.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率20230%。 4.建立新增食用添加剂备案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增食用添加剂品种。 (六)猪肉及肉制品平安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商务局,
7、责任部门: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城管局、公安局等。工作目标: 1.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强化肉品平安,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偏远农村、交通要道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私屠滥宰多发地区进行重点整治。 2.定点屠宰猪肉检疫率20230%,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20230%,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持证率20230%。 3.畜牧局负责全面打击使用瘦肉精等非法饲料添加剂喂养生猪的行为,商务局负责全面打击、查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含瘦肉精生猪、病害猪以及销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的行为,食药监局负责全面打击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害
8、猪肉、白板肉的行为,质监局负责全面打击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病害肉、白板肉或来路不明的肉品加工食品的行为。 4.启动牛、羊等定点屠宰试点工作。 (七)农贸市场及超市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工商局,责任部门: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城管局等。工作目标: 1.农贸市场检测室覆盖率20230%,明确专人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蔬菜等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用电子显示屏公示;蔬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6%以上,生猪瘦肉精零检出率,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5%以上。 2.农贸市场检测人员培训率20230%,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率20230%,不合格农产品销毁率20230%。 3.涉及农残、兽残、违禁药物的食品平安违法
9、案件查处率20230%。 4.农贸市场及超市凉菜销售点必须配备三防设施,工作人员健康证持证率20230%,从业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口罩等。 (八)豆制品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质监局,责任部门:工商局、食药监局、城管局、公安局等。工作目标: 1.豆制品小作坊的备案率达20230%。 2.豆制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按食品标准生产加工,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原料进货记录可追溯率95%以上。 3.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豆制品违法案件查处率20230%。 (九)食用油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粮食局,责任部门:食药监局、工商局、卫生局、教育体育局、质监局、住建局、商务局、公安局等。工作目标: 1.食用油
10、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持证率20230%,食用油经营台账、质量档案建立率20230%,统计报表上报率20230%。 2.食用油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持证率20230%,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持证率20230%,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证率20230%,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建立率90%以上,不经营无标签、标识的散装食用油。 3.餐饮企业餐饮效劳许可证持证率20230%;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持有率20230%;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建立率90%以上,不使用无标签、标识的散装食用油。 4.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的违法案件查处率20230%。 四、工作要求
11、(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平安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带头抓好落实,强化工作调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各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安排和工作进度,合理确定专项整治时间和整治对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做到抓牛鼻子、啃硬骨头,坚决查处食品平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平安隐患。 (三)加强沟通,报送信息。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县食安办沟通、交流,及时反响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各部门要加大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力度,做到在整治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将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工作总结(含图文资料等)报送至食安办。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