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修理制度 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科负责购置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标准的特种设备。2、特种设备安装前,设备科会同使用科室先确定具体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平安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3、安装完后,由销售单位向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4、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由设备科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5、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平安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6、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