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流人员专业评聘工作意见 各县(区)人串劳动局,市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中市级机关人员分流的假设干意见(舟委办20xx40号)精神.为配合我市党攻机关机构改事,鼓励机关人员分流,使分流人员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岗位需要,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专业技本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机构改革中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包括辞职人员),均可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职务档次的选用 机关分流人员所在企事
2、业单位根据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规定的专业范围及有关评审条件,对照分流人员在机关从事工作的性质、所学专业及现专业岗位等,选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根据分流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专业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推荐参加相应职务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评审条件 机关分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有关试行条例及首次评审时省职改领导小组下发的实施细那么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历、资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条件。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
3、7年以上,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毕业及19xx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023年以上,具备相应试行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5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水平、能力到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符合海洋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海洋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评审海洋工程、海洋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条件。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
4、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或取得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具备相应试行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中专毕业或取得中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5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水平和能力到达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
5、上,中专毕业或取得中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023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水平和能力到达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条件。大、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大、中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8年以上,水平和能力到达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对工作后取得大
6、中专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按舟职改字(97)4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工作后取得学历并以此学历参加评审的人员,如取得学历前后工作性质相同或相近,其取得学历前从事专业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对半折算作为专业工作年限,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6、对符合现行企事业单位破格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机构改革前,已从企事业单位调入机关的人员,如工作性质相同或相近,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与机关工作时间累加计算专业工作年限。 8、对已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分流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
7、,其学历、资历条件可以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按照上述学历、资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规定执行。 (二)分流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免考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对分流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的论文、要求,考虑到分流人员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其在机关工作期间执笔拟制的并已在工作中实施的政策、规划、操作规程或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材料。 (四)分流人员必须在近3年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获称职及以上者,方能推荐参加评审。 四、评审组织 机关分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现设的相应评委会或按需要组建专门的评委会负责评审或推荐。 五、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机
8、关分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程序、材料要求、资格审查、结果公布等均按现行企事业单位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初定的方法和程序按舟职改字(9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已开展的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职务系列,申报中级及以下职务任职资格的,除通过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外,还可以通过评审取得。 六、组织领导 我市党政机关机构改苹分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由市、县(区)职改领导小组和人事劳动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掌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七、其他问题 ()机关分流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今年的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二)机关分流人员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可由相应企事业单位优先予以聘任,事业单位所需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可实行岗位指标单列,单列指标在今后逐步核减。 (三)机关分流人员按本意见规定参加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以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按现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规定办理。 (四)本意见仅适用于本次机构改革,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xx市人事劳动局 20xx年9月6日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