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为做好机关办公楼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美化工作环境,使全体机关干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办公室卫生由本办人员自行清扫,具体要求如下: (一)每天上下班前后,应清扫、整理;来客走后,及时处理剩茶、纸屑。 (二)保持室内地面、设备、设施清洁、枯燥、整齐;墙面、设备、设施上不乱贴、乱涂、乱挂,室内无灰尘、无蛛丝。 (三)办公桌、椅、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文件、资料、报刊放置有序;毛巾、抹布等其他物品挂放整齐。 二、公共责任区卫生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禁在办公大楼前乱停乱放、乱贴乱写、乱丢垃圾,内部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地段内。 (二)禁止在办公楼大厅、通道、楼梯口、洗手间堆放物品、废纸和垃圾,清扫后,垃圾应及时倒入一楼垃圾清运车内。 (三)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向窗外、绿化地带、花盆等处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 三、实行卫生工作检查制度。由党政办牵头,组织对办公室、公共责任区、食堂卫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检查结果纳入年度部门考核。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