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务会专题学法制度第一条总那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提高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决策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会议主持人及参会人员法律知识学习由主持政府常务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主持。参加人员是:1、区政府领导: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助理巡视员、区长助理;2、应邀出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其他区领导;3、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4、其他列席常务会议的有关部门领导。第三条学习内容1、党和国家有关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根本理论;2、宪法与根本法律;3、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家部委规章以及
2、地方性法规,省、市政府规章;4、其他与区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确定学习内容时,要把常务会议学法内容与区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把常务会议学法内容与区政府领导所处的地位结合起来,提高学法的指导性。第四条学习要求1、坚持集体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专题发言与专家讲授相结合,增强学习的实效。2、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次安排30分钟左右时间进行集中学习,每个季度学习一次。3、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学习内容的遴选、辅助资料的准备及主讲人员的邀请与确定。4、每次专题学习一般选择一个方面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根本理论、方针政策或具体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学习,具体学习方案由区法制办制定并报分管副区长审定。5、要持之以恒坚持自学。区政府领导在认真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的同时,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利用空余时间开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