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办天然气市场管理通知 各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天然气市场统一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给,促进有序开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关于标准管道燃气建设和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燃气专业规划?,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原那么,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覆盖七区五市的天然气高压管网输配系统,实行全市天然气统一接收、统一分销。 二、与引进中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工程建设、供气量、供气价格、气源接收与分配等工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与中石油进行协调。各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按
2、照市统一部署,做好工程建设协调工作。 三、实施天然气统一接收、统一分销的天然气高压管网运营公司正在组建,由其统一接收进入我市的上游管输天然气气源,建设天然气高压管网输配系统,提高供给保障和调峰储气能力,并由其按照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供气方案,向各区(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分销管输天然气,实行全市管输天然气的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各区(市)燃气经营企业不得与上游供气企业直接对接供气。 四、燃气储配站、门站、高中压调压站、次高压及以上的燃气管道工程和调峰应急气源、天然气液化项目及跨区域的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经各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五、各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