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生委农民工工作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方案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加深,国内局部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压力明显增加,加上元旦、春节临近,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开始集中返乡,给城乡经济和社会开展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此,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当前返乡农民工工作,从促进农民工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效劳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方案生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2、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返乡农民工方案生育效劳管理 做好流动人口效劳和管理,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开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当前返乡农民工方案生育效劳和管理工作,全面把握x届三中全会对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讲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体制机制,在推进农村改革开展中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效劳和管理。 一是抓紧实施“x农村人口和方案生育效劳体系建设工程。按照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部署,研究落实好人口和方案生育领域重大工程安排。按照通知要求,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返乡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和方案生育相关知识宣传
3、,组织和支持返乡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在农村根底设施建设中,推进农村方案生育生殖健康效劳机构的建设。同时,加强基层人口和方案生育效劳体系建设,提高面向返乡农民工的方案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效劳、药具发放、信息采集等效劳能力和水平。 二是做好对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方案生育效劳。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民工流入地和流出地方案生育工作的协调配合,落实好各项效劳管理措施。流入地要进一步强化属地化效劳责任,建立健全社区外来人口登记制度,畅通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渠道,落实流入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定点效劳制度,提高流动人口享受方案生育根本免费工程效劳率,推进流动人口根本公共效劳均等化。流出地要进一步强化源
4、头管理责任,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返乡农民工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随访和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外出人口的登记、宣传教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和返乡农民工统计监测 充分发挥人口和方案生育系统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中的网络优势,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和返乡农民工的统计监测工作。利用基层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工作网络,开展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状况调查,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和流向,了解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方案生育情况、生殖健康需求和返乡后的就业意向,及时把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动向和新趋势,为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各省(区
5、、市)人口计生委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人口和方案生育统计监测的有关要求,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流入、流出重点地区流动人口效劳管理动态监测系统,形成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以部门信息共享为依托、以人口计生部门信息为主体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交换、监测、分析和决策支持系统,适时掌握流动人口和返乡农民工的变动状况及开展趋势。流出人口较多的省份要对农民工节后返城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统计,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各地要认真实行全国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统计报表制度,提高统计信息质量和分析研究水平。 三、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关心关爱专项行动 20222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利用春节期间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集中返乡探亲的有利时机,结合本省(区、市)“两节期间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效劳管理工作要求和“三下乡活动部署,继续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关心关爱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方案生育宣传教育活动,送政策、送宣传、送效劳上门,为流动人口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提供方案生育政策咨询和生殖健康效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关注返乡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和生育状况,做好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家庭留守老人及儿童的帮扶慰问活动,为农民工困难家庭排忧解难;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保障农民工实行方案生育的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动人口的良好气氛。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