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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审计常用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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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审计常用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 审计查出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处分依据 目录 一、综合局部1.偷逃税款 2、漏交税款3.欠交税款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5.应扣(收)未扣(收)税款 6.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7.隐匿(成心销毁)会计资料8.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9.私设小金库2023.公款私存11.违规借贷 12.违规出让银行帐户13.违规多头开立银行帐户14.坐支现金15.白条顶库 1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经营者违规收费19.贪污公款(公共财物)20.私分国有资产21.挪用公款 22.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帐户买卖证券23.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24.拒绝、阻碍审计机关

2、检查 二、财政审计局部 (一)财政 25,违规制定减、免、缓税收政策26.违规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27.未及时批复预算28.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29.截留、挪用预算收入 30.未按规定收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31.改变用途使用专项资金32,虚列财政支出33.违规核销财政资金34.虚增预算收入 (二)税务 35.越权批准减免税36.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37.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38.混淆入库级次 39.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40.违规为纳税人代垫或贷借资金缴税4l,改变税种入库42.越权违规办理缓缴税款各续43.税务部门违规退库 44.多提委托代征及代扣代收手续费 (三)国库 45.

3、国库违规办理退库46.国库混淆入库级次 47.国库占压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48.国库经收处延解、挪用、占压税款 三、金融保险局部 (一)金融49.帐外经营50.高息揽储 51.违规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或为交易提供资金及担保52.违规占压财政资金 53.商业银行迷规从事股票业务或信托投资业务54.商业银行违规投资不动产 55.商业银行违规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56.商业银行截留挪用结算资金57.违规收取额外费用 (二)保险 58.未按规定提取或结转准备金 59,未按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60.违规运用保险公司资金 (三)证券 61.违规为客户遂支、融资炒股62.违规从事自营业务 6

4、3。违规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证券或挪用客户帐户资金 (四)外汇管理64.逃汇65.套汇 66.违规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证券或挪用客户帐户资金67.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倒买倒卖外汇)68.金融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问题 四、固定资产投资局部 69.多(少)列概算的工程,经批准可相应调整包干基数。70.概算(预算)外投资(方案外工程)支付。71.技术改造工程建设本钱挤列生产本钱72.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73.隐瞒、截留基建收入74.虚列工程费用,套取财政资金75.多(少)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76.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本钱)77.工程应招标未招标入78.“违规肢解发包工

5、程 五、企业局部 79.少(多)计收入(或者隐瞒、虚列收入)80.少(多)转本钱81.少计提(多计提)费用82.少(多)转材料本钱差异83.少(多)计提折旧 84.少(多)计提贷款利息85.少(多)计提工会经费86.少(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87.少(多)计提职工福利费 88.未(少3多)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89.未(少、多)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90.未(少、多)计提坏账准备 91.未(少、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2.未(少、多)计提长期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3.未(少、多)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94.未按规定期限摊销无形资产95.违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96.未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97.少(多)计

6、利润(或者虚增、虚减利润)98.未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99.虚报注册资本20230.虚假出资20231.抽逃出资 六、行政事业局部 20232.截留(占压、挪用、挤占)预算收入20233.坐收坐支预算外收入l04.隐瞒转移预算外收入20235.应缴未缴财政专户l06.截留应拔下级预算(外)款12023.向非预算单位拨款2023 8、预算内转预算外 2023 9、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按规定实行“票款别离 12023、乱摊派 1 11、建设工程未进行开工前审计1 12、应列未列支出 1 13、隐瞒收入,在暂存款中列收列支1 14、国有资产处置未经批准1 15、违规担保 1 16、

7、有关规章、制度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1 17、固定资产帐实不符1 18、违规使用发票 1 19、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存在问题120、应缴未缴文化事业建设费1 21、库存现金额过大1 22、个人借用、挪用公款1 23、党政机关办经济实体1 24、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 25、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1 2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1 27、财务报告不真实1 28、违规建设楼堂馆所 1 29、行政单位专项资金结余未单独核算130、挪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 1 31、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1 32、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未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1 33、应当集中采购工程而自行采购1 34、无预算采购1

8、 35、躲避公开招标采购 1 36、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1 37、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138.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事业费)139.虚列支出 l4o.违规集中本系统和所属单位资金141.擅自设立工程收费142.无证收费 l43.超范围、赵标准收费l44.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l45.超标准列支招待费l46.乱发奖金、补贴、实物147.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l48.固定资产未入账 七、农业局部l49.虚报冒领 150.违规支出水利事业费 151.截留(挤占、挪用)水利建设基金152.挤占挪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53.挪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 154.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

9、财政扶贫资金、155.多头申报(申请)财政扶贫资金156.挤占挪用水利建设基金 157.违规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58.超收耕地造地费 159.任意降低、减免耕地造地费 八、外资局部 160.虚报冒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161.挤占挪用资金 162.挪用滞留工程资金。163.配套资金不落实或不到位164.虚列投资支出 165.挤列工程投资(工程外挤列工程内、老工程抵项、追溯期前抵项等)166.违规出借工程资金 167.物资设备采购不当(包括采购程序不合规,采购物资设备不适时、不适用、不经济)168.方案外投资(包括超设计或概算、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169.挤占、挪用还贷准备份; 九、社会

10、保障局部 170.侵占、借出或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用于根本建设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委托贷款、购置股票或非国债性质的企业债券)171.转移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滞纳金。172.借出或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兴办经济实体173.挤占社会保险基金购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174.挤占社会保险基金购置职工宿合175.征收机构应征未征社会保险基金176.社会保险基金未及时缴入财政专尸177.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基金178.超范围使用社会保险基金179.违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180.工程单位挤占挪用社会福利基金 一、综合局部 1.偷逃税款 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 63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

11、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处理处分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

12、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分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

13、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9条“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到达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分两次以上,又偷税的。 2、漏交税款 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处理处分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

14、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3.欠交税款 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 31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处理处分依据。税收征管法3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并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刑法第203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5l条“纳税人欠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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