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火灾事故的有关规定 1 凡公司内仓库、包装区、成品库、气瓶站、喷涂、喷漆等区域严禁明火、吸烟、放鞭炮等。上述区域要悬有明显的警告性标志牌,如“严禁烟火等。 2 库房和重点防火区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油库工作人员不得穿带铁钉鞋。 3 各单位油棉丝使用完毕应及时集中,及时处理,禁止将棉丝放在暖气片上。 4 冬季凡有生煤火炉的单位、作业点等,火炉周围在1.5M内不得堆放易燃品。 5 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的单位,操作者必须提高警惕,注意防火。工具应放在隔热板上,工作后必须切断电源,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电炉。 6 车间内禁止点明火,特殊需要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并有专人负责方可进行。 7 在禁火区内施工需进行电气焊时,应采取必要的平安措施,经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8 消防器材严禁任意动用,消火栓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9 消防器材、各种灭火机等应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