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化工工程平安管理措施 (1)设置平安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2)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及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编制各装置、岗位的平安操作规程;(3)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平安生产相关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方法规定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应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工人上岗产应进行平安教育和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前方能上岗;(4)平安投入应符合平安要求,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定期进行平安评价;(5)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开展经常性的平安教育活动和危险源辨识工作,提高职工的平安意识和异常情况下的应变能力;(6)建立设备档案,制定设备管理责任制,做好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工作;(7)生产、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平安标签,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平安警示标志;(8)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那么(单位版),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并组织员工定期培训和演练,防止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