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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机动车辆安全整治方案.docx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1294145 上传时间:2023-04-19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4.8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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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3年机动车辆平安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厂车,具体是指境内工矿企业、物流、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使用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具体包括: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等。不含交通、市政建设、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的上述设备。 二、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在管理中做到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在资质中做到设备登记注册、人员持证上岗,在使用中做到设备定期检验合格,在事故防控中做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遏制厂车使用事故上升趋势,实现我市厂车平安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

2、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包括: 1台账建立。企业应收集厂车的使用说明、合格证等原始出厂资料,如有遗失应予补齐。出厂资料与检验报告、自查记录等相关资料一起存放,做到一台一档。 2帐物相符。企业应将在用厂车记录在案,重点关注租用的叉车是否已入账。依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那么,使用单位应对租用的叉车担当主体责任。 3管理制度。企业应做到管理制度完善,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责任的落实,操作规程的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其他日常自查制度的执行。 4厂车检验。在用叉车必需定期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新购叉车应首检合格前方可开头使用。 5资质具备。检查厂车登记注册状况,人员持证状况,确保在用厂车注册、上牌,人员取得特种设

3、备作业人员资质。 四、时间支配 本次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和自查整改阶段(5月-6月) 各地应结合省、市局整治方案,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组宣工作,催促企业开展自查。 企业应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觉察的隐患进行整改。觉察厂车未经检验的,应准时联系当地检验机构申报检验,觉察人员无资质的,准时联系当地考试机构,申请发证。 各地监察机构应准时对厂车登记注册申请予以审核,检验机构应准时对企业的报检项目落实检验,考试机构应准时对新增、换发证厂车作业人员予以考核,通过者准时发证。 (二)现场检查与行政执法阶段(7月-8月) 各市(

4、区)局应依据实际,组织镇、街(园区)平安办,对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各地应加强监察机构与稽查部门的协同协作,在检查中觉察企业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行政执法部门应依据特种设备平安法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监察机构还应准时完成新增设备的数据录入、数据库内问题数据的修正清理等工作,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提高数据的精确性。 各地对检查中觉察的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在查处的同时上报市局特设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缺乏,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和检查状况汇总表的上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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