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静边镇政府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一)镇政府实行全体会议、镇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定期工作例会制度。 (二)镇政府全体会议由镇长、副镇长、各办公室主任组成,镇长或镇长委托的副镇长召集和主持。镇政府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二次,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镇党委的重大决策;总结部署镇政府的阶段性工作或重要工作;讨论其他需要由镇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镇政府专题会议按照工作分工由镇长或副镇长、各办公室主任、各中心主任主持召开,研究、协调和处理镇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四)镇政府定期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交流、总结本月工作情况,部署下月工作安排。 (六)镇政府召开以上会议
2、应请镇党委、镇人大等有关领导参会,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列席。 2.公文办理制度 (一)镇政府处理公文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等有关规定。 (二)应由镇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党政办公室或相关办公室、中心审核后按照镇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镇长审批。 (三)镇政府审批公文应当签署明确的意见和时间,需要签署审批人姓名的,审批人必须签署姓名。 (四)镇政府发布的标准性文件、决定,向上级政府的重要重要请示、报告,提请镇人代会审议的议案,由镇长签署。 (五)以镇政府名义发文或转发上级来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签发;涉及两人以上分管工作的行文,必须
3、经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签发。 (六)镇政府各工作部门、基层单位的请示、报告,由党政办公室或者相关办公室先行受理后报镇长或分管领导审批,一般不直接报送镇政府领导本人(特殊紧急情况除外),除镇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镇政府一般不直接受理越级来文。 (七)公文中有关事项工作部门间有意见分歧的,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 (八)以镇政府名义向上级政府或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由镇政府签署意见转办或证明的公文,需要加盖镇人民政府印章的,一般事项由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署名后交文书办理,重大事项必须经镇长签署意见后交文书办理。 3.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一)镇政府的内事、外事活动要
4、贯彻“精简效能、勤俭节约原那么。重大内事、外事活动应报告镇党委书记、镇长批准或镇党委、镇长办公会集体批准前方可举行。 (二)镇政府各办公室、中心、职能部门组织规模较大的全镇性工作检查、专项工作检查及抽调人员参与的突击性工作活动,一般由主办部门承担活动经费;涉及各村居接待的,原那么上不得由村居承担接待费用。 (三)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兄弟乡镇、外地来人到本镇检查、考察工作等,原那么上按对等、对口精神进行接待。 (四)镇政府组成人员外出执行公务,需经镇长批准方可外出;各办公室、中心、能部门集体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等,必须报经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批准。 4.请示报告制度 (一)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件、
5、突发事件实行即时报告制度。镇政府工作人员、知情人员对本镇发生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应立即向镇分管领导或直接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报告。镇政府组成人员知情后应立即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二)党政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等工作部门,要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报镇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批准。 (三)镇政府组成人员在执行处置事件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特殊问题需要以镇政府名义表态的,须请示镇分管领导后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答复或由分管领导直接答复,未经镇长或分管领导同意时,不得越权进行表态。 (四)镇政府组成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在获知对本镇工作有直接联系或较大影响的信息时,应及时向镇分管领导或直接向镇长报告。 (五)各办公室、中心及职能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一般性请示、报告,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办理;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必须向镇分管领导和镇长报告。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