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相关规定 为了贯彻中心和省、市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规定精神,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努力提高政法部门坚持党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和根本纲领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宗旨,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能,保证司法公正,乐观推动司法工作改革,最终实践政治坚决是根本、业务精通是根底、作风优良是保证、执法公正是关键的工作方针,真正担负起党和人民赐予政法部门的重任,依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制定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规定。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政法队伍能不能担负起党和人民赐予的重任,领导班子建设是关键,只有作风好的班子,才能带出作风好的队伍。政法
2、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搞好廉政教育,增加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在政法队伍建设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那么,求真务实,当好表率。 二、抓好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理责任制,把能否抓好管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对管理力量弱的领导干部要调换工作岗位;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一经觉察,严峻查办;下属出了问题,属领导管理不到位的,要依据情节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要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干警,确定要严峻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搞好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监督要全面落实人民
3、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等法规,抓好法律监督。严格依据法律程序办事,任何人都不允许违规操作,也不允许搞变通。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政法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据制度办事,对本部门内部消逝的违法案例,除要认真核查,还要建立三级通报制度,即本部门班子、区委政法委、区纪委,以便互通状况,齐抓共管,把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四、增加工作透亮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政法各部门要以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疼惜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态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一是要增加各项工作的透亮度,公开办事程序,便于接受监督。二是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督察,定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4、三是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切实改进工作。四是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聘请人民监督员制度,广开言路,拓宽监督渠道。 五、充分发挥区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区人大和区政协要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连续开展对干警的评议活动,乐观探究有效地监督途径;区委组织部门要加大对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的考核力度,定期听取工作述职,准时了解和把握其工作表现;区纪委、监察局要对落实党纪党规状况进行催促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核查,保证督察到位;区委政法委要加大对案件的协调,督办、查办力度,对觉察的问题要在政法内部予以通报,确保司法公正。 六、严峻法纪政纪,加大惩治力度政法委要切实体现出一级党委对政法
5、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每半年进行一次执法执纪检查。重点检查在立案、办案、执行等执法环节中是否存在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疼惜伞的问题;检查对群众是否有耍特权、抖威猛、有意刁难、冷硬横推、打人骂人、甚至刑讯逼供等问题;检查是否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乱罚没搞创收、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检查干警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状况,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方面的状况和问题。对于检查中觉察的问题要认真核查,一追到底,不管涉及到何人,都要依法依纪严峻处理。对于干警中政治素养低下,业务水平不高,一贯表现不好或群众反映集中的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由政法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告戒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对违法违纪并经查证属实的人员,要坚决去除出政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