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建筑施企业及效劳业职工纳入工伤保险 近日,山东省莱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下发文件规定,莱芜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各类商贸、餐饮、住宿等效劳业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职工(含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规定,山东省莱芜市所有建设工程工程在招标时,各投标单位要在投标文件中将工程工伤保险费单独列出。确定中标建筑施工企业后,建设单位将该工程工伤保险费一次性划给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开工前持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工程工程承包合同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为工程总预算造价的2。 商店、超市、旅馆、饭店、洗浴、美容美发、娱乐、维修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鉴于效劳业职工工作流动频繁的特点,工伤保险费实行“定额征收的方法。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0.5%的费率确定职工每年的缴费数额,职工的月缴费数额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在每年四月份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