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4415-2023家政服务培训机构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家政服务培训机构的基本要求、场地设施、教务管理、培训实施、评价与改进、档案管理等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从事家政从业人员培训的家政服务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4.1机构4.1.1应具有合法的培训资质。4.1.2应具有符合消防要求的固定培训场所。4.1.3培训场地应分为理论教室和实操教室,实操教室应配置与培训课程相关的设备设施。4.1.4建立家政服务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如:实施教学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4.2师资4.2.1有健康证明,无精神类或传染性疾病。4.2.2具有职业操守,语言表达能力强,会说普通话。4.2.3应具有与授课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4.2.4应具备家政服务培训的教案撰写、教研教改、实操示范等能力和水平,专业技能实操教学老师,还应具有本教学课程相关实践经验。4.3教材应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心理健康及其它资料。5场地设施5.1场地5.1.1理论教室应有良好的照明及通风、隔音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