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委员会议事规那么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开展工会委员会议事规那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推进工会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在工会事务决策中集合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二条工会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公司党总支会议精神等的学习和传达。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意见;研究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决定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措施。三研究、制定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公司工会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方法等。四制定工会
2、的工作方案、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研究向公司党总支、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五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讨论确定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公司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1要建议。六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七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八研究、讨论工会委员及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和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九研究确定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会员会籍处理等有关事项。十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项。第
3、三章议事规那么第三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第四条为便于各委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党群工作部须在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前三天将会议的议题和讨论重要问题所需的资料以适当的形式告知与会人员。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第六条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原那么。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及工会小组需要报请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经费审
4、查委员会主任、女工2委员会主任、工会小组长在组织各委委员或会员充分讨论的根底上,提出意见或建议,报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第七条工会委员会讨论的问题,在没有形成决定或集体意见前,任何个人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第八条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形成集体意见后,由工会主席代表工会委员会向公司党总支汇报。工会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问题,经公司党总支同意后,方可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议题的提出。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或工会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议题。所提议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所议事项的根本情
5、况、存在问题及相应的对策措施。第十条议题确实定。提交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初步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工会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第十一条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形成。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工会主席当场宣布并形成决定或决议。工会委员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3第十二条决定或决议的落实。对于工会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工会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并按分工承当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完成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工会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和监督,并及时
6、反响落实情况。第五章议事纪律第十三条工会委员会的决定或决议,如落实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决议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向工会主席提请复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工会委员会的集体决定。第十四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的内容,要传达的,按正常程序进行传达;规定不传达的,任何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或其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五条工会委员违反本规那么、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上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公司行政需支持工会委员会执行上述处理结果。第五章附那么第十六条本规那么解释权归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开展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