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信访问题看依法行政 信访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综合表达,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大量问题和矛盾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总量一直高位运行。从我区实际来看,土地征用、城市拆迁与旧城改造、劳动社保、农村土地纠纷、城嫁女村民待遇、代课教师、参战退伍军人、区内困难企业等老大难问题,以及局部涉法涉诉案件等诸多涉及民生的问题成为群众信访的主流。群体上访、越级上访、缠访闹访、重信重访等现象居高不下。仅今年上半年,区级信访总量就达1690件次,单访和群体访92023人次,到区集体访72批650人次,到市集体访22批892人次,赴省集体访8人次,京访12人次。信访形势严峻,
2、信访问题已严重影响了全区正常工作秩序。 信访问题之所以如此突出,从外表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群众“信权不信法的惯性思维定式由来已久 我国现行信访制度作为民情上达、申冤维权的特殊渠道,对社会起着平安阀,对群众起着宽慰剂的作用。所具有的职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参与,即“上达民意;二是权利救济,即信访已成为司法程序之外的救济手段,群众通过信访获取权威支持来解决纠纷和实现权利救济。广阔人民群众深受几千年“人治社会传统影响,形成的“权大于法的思维定式根深蒂固。从形式上,人们把信访看成了优于其它任何救济途径甚至司法救济的捷径,举横幅跪地喊冤、拦领导公车告状,赴京上访“告御状等等过去只能在
3、古代戏文里才能看到的现象如今也司空见惯;从内容上,人们更是把各种诉求意愿交织在一起,无论是涉及司法案件、还是行政事务,无论是事关家庭纠纷、还是邻里矛盾,事无巨细,只要是认为不如意、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全都通过信访渠道向政府涌来,大量的社会矛盾在政府堆积,导致“信访问题综合症普遍存在。 二是信访部门责重权轻,处理信访问题力不从心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信访除了听取民声、反映民意、维护稳定的根本功能外,还成了“优于其他救济甚至于司法救济的救命稻草,信访机构要承担如此之大的责任,就必须要拥有相应的职权。但我国目前的信访机构并没有具体的行政职权,没有独立处理问题的权限,它只能承担“上传下转的程序性功能,
4、不可以也不可能去解决本应由相关国家机关处理的社会事务。没有行政权力的依托,信访工作也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因此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也就自然而然的呈现出了“什么都管,但什么都管不了的为难境地。尽管地方政府在专门信访机构的根底上,都相应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信访联席会议,作为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的议事机构,但面对与日俱增的大量信访案件,信访联席会议处理案件的数量也非常有限,力不从心,根本无法应对势如潮汐的信访问题。 三是基层政府处理信访手段消极滞后,负面膨胀效应日渐凸显“稳定压倒一切这是长期以来中央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的根本表达。在处理信访问题上,地方政府也秉持这一原那
5、么,通常通过建立执行领导包案、量化考核、责任追究等系列制度的形式,处理信访问题,以到达息访的效果。现实中,面对大量的群体信访和矛盾激化的各类信访个体,地方政府往往处于上级政府明令限期化解和下面群众信访问题难以消化的双重压力之下,因此,往往在处理基层信访问题中不得已采取稳控强压、看死盯牢、跟踪截访、“花钱放事买平安等等法治以外的手段和措施,而且已逐渐将这些措施作为基层政府平息上访的一贯做法而心照不宣,常此以往,结果一定是按下葫芦浮起瓢,老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又相继出现,导致信访问题此起彼伏,愈演愈烈。 信访问题如此突出,探究其深层次原因,基层政府及其各类行政机关未能很好的依法行政是导致大多数信访
6、问题产生的根源。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80%的法律,90%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是靠行政机关来执行,行政机关绝大多数的行政行为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从目前大量的信访问题的所反映实质内容来看,绝大多数属于利益纠纷,而这些纠纷的产生与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因此,信访问题就像一面镜子,它从另外一个角度,毫无保存的反映出了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症结所在。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淡薄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途径,是一种全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理念和方式。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
7、导干部对于什么是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依法行政,怎样才能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认识和作法。主要表现为:一是把依法行政作为口号,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二是有些领导长官意志严重,民主科学决策意识匮乏,习惯于以传统的思维方式方法处理问题,遇到问题拍脑袋,决策问题拍胸脯,轻法律手段、轻管理制度,重协调解决“和稀泥,往往导致一言堂、和事老,决策失误;三是重权利轻责任,重利益轻效劳,官本位、权本位思想严重,注重严管重罚,轻视便民效劳人性化管理;四是唯上、畏上,唯权、畏权,恪守领导讲话、批示精神,无视法律标准和引导功能等等。 二是违法行政问题时有发生 行政机关最主要的职
8、能是行政执法,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能否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大多数要靠行政执法去落实。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往往直接影响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人民群众也是通过行政执法来认识法律,评价政府,因此,行政机关是否公正、廉洁执法,直接关系着政府的威信和法律的权威,关系着依法行政的成败。然而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着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行政执法职责模糊,行政执法权分散,部门职能重叠,多头管理,重复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行政执法和利益挂钩。有的执法系统内部,将罚没返还作为一种推动执法工作的鼓励机制,基层执法机关罚得越多,返还的也就越多;有的执法单位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任其开展,秋
9、后算总账,事后宰肥羊;有的成心设置“局,引诱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而后施以重罚,陷民于不义等等诸如此类不当行政行为,造成了执法行为与行政管理的终极目的相背离。三是“随意性执法现象普遍存在。一种情况是执法程序随意性。在实施行政处分过程中,随意简化程序,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权;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救济的途径,剥夺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权;另一种情况就是执法内容随意性,滥用自由裁量权。有人情关系,轻处理、少罚款或不罚款;无人情关系,“铁面包公一罚到底,处分任由执法者心情嗜好畸轻畸重,随意执法,往往是处理合法但极不合理,相对人只能有看法,但是没方法。四是局部基层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
10、从法律素质看,还有相当数量的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法律专业教育,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素质,执法不懂法。从职业道德素质看,局部执法人员不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执法中“霸气、“匪气十足,违法执法、野蛮执法。 三是标准性文件制定不标准 标准性文件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等。通过制定标准性文件,来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制定标准性文件存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部门制定程序不标准。程序意识淡薄,不调研,不管证,不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审核,仅凭上级的文件或者是领导讲话便
11、制定标准性文件。二是内容不标准、不合理、不合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内容空洞,于法无据,缺乏可操作性问题尤为突出,文件起草者责任心不强,原封不动地照抄照搬上级文件,没有结合具体实际,制定的标准性文件在本地难以施行;随意增设于法无据的限制性条款,或者随意删减或变通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条件而制定标准性文件,致使法律法规被错误执行,损害群众利益,降低文件了权威;有些行政机关为了扩大职权,强化部门利益,对同一社会公共事务,竞相出台标准性文件,造成政出多门、相互矛盾,文件冲突情况屡屡发生。 四是行政执法监督力量薄弱 行政执法监督是标准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一般采取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
12、和专项检查,个案监督、行政效能监察、法制建议书,行政复议等多种方式。虽然方式方法很多,但监督效果却不明显:一是行政执法监督缺位。集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活动数量少、范围局限,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和全面化的执法监督格局,造成依法行政开展水平的不平衡。二是行政执法监督滞后。认为监督就是查错纠偏,无视事中监督这个重要环节,偏重于事后监督,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预防和控制。三是行政执法监督缺乏权威。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于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监督权限规定不明确,定位不高,力度不够,没有权威,政府法制机构在法律上,制度上根本无法对行政执法进行有效地监督,对于种种违法行政行为只能是看在眼里,
13、急在心里,有看法,没方法。同时,政府法制机构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而且有权机关对于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往往是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处理力度疲软,缺乏于对违法行政行为给予警示和震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督问题。 五是普法教育不够,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当前,虽然法制宣传工作已进行到“五五普法阶段,但是,群众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制宣传形式单一,法律普及的效果没有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重于实效,模式陈旧,“搞活动,凑热闹的思想严重,普法形式总停留在出板报、读读报纸等,强调建立了多少宣传栏、发放了多少宣传资料、建立了多少人的法律志愿者队伍,无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在内容上多为
14、法制理论知识,与实际结合不很紧密,不能与时俱进,不能适应群众的实际需要,群众学法积极性不高;因此普法工作天天喊,群众素质提高不明显的现状依然存在。 显而易见,要减少信访问题,通过目前政府接待信访这种非法治化的的手段,并非从根本上理顺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万全之策。在我国,行政机关承担着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各项管理职能。行政机关能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直接关系到政府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开展。如果各级政府都能够铲除弊症,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信访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大都可以迎刃而解。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依法行政。笔者认为,关键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合法
15、合理行政 合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最根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要求。由于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仅仅要求行政活动合法是不够的,还必须从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角度提出更为具体要求。例如征地补偿问题,这是近年来群众集体信访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其矛盾焦点在于征地补偿款的补偿基数。国家在对征地补偿基数的规定上有一个较大的浮动幅度,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在进行征地补偿时并非是按照规定范围内的最高标准而是按照最低或中间标准进行补偿,虽然属于合法范围,但群众认为不合理,从而引发上访。由此可见,行政活动除了要以合法为原那么,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还必须以合理为条件,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二是要树立司法
16、权威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是要树立司法权威。当前,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成为困扰各级党委政府的一大难题,很多案件,虽然司法机关已经进行了调解或判决,但案结事未了,当事人仍然不断越级上访或缠访闹访,寻求行政权威解决问题。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上访人对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存在质疑。这也是现实很多信访问题,原本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但群众放弃诉讼而选择上访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要保证司法机的独立性和内部的纯洁性,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公平,真正树立司法权威,用公正、公平、高效的司法实践逐步扭转百姓“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思想观念,依法解决纷争,减少信访总量。 三是要加强监督问责 行政机关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