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业支持县域经济评核奖励意见 为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开展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开展考评奖励实施意见(试行)(政办发20233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评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开展考评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人行县支行行长、县银监办主任担任,县政府办秘书四科、人行县支行XX县区银监办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秘书四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考评小组日常工作由县政府办秘书四科负责,人行县支行XX县区银监办协办。 二、考评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存
2、贷比指标。金融机构当年末余额存贷比到达金融机构平均水平以上的,奖励0.5万元,存贷比超过60%(含60%)的,奖励2万元。 (二)贷款总量增长指标。以上一年度贷款各月末余额平均数为考核基数,以当年贷款各月末贷款余额平均数为考核完成数,考核完成数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金融机构1万元;考核完成数在2500万元以上缺乏5000万元的,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02300元。 (三)中小企业贷款指标。以上一年度中小企业各月末贷款余额的平均数为基数,以当年中小企业贷款各月末贷款余额的平均数为考核完成数,按新增中小企业贷款的万分之五奖励金融机构。 (四)信用企业培植指标。以上一年度相关评级机构认定的a级信
3、用企业总数为基数,当年a级信用企业总数每增加1家,奖励培植信用企业的金融机构0.5万元。 (五)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增长指标。异地金融机构到县内设立分支机构奖励2万元;在县内已经设立的金融机构增设网点的,每增设一个网点(含自助银行)奖励0.5万元。 (六)获得XX省金融信用县荣誉称号,奖励相关责任单位5万元。 (七)小额贷款公司考核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投放贷款为基数,以当年累计投放贷款实现数为考核数,每增加500万元,奖励202300元。 (八)县担保公司、县融资平台完成年初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奖励1万元。 (九)开发性金融贷款指标。以上年度开发性贷款年末余额为基数,以当年开发性金融贷款各月末贷
4、款余额的平均数为考核完成数,考核完成数每增加1亿元,奖励开发性金融机构1万元。 (十)人行县支行、县银监办按金融机构奖励的平均数进行奖励。 (十一)凡存贷比指标同比低于上年的金融机构不纳入考核奖励对象。 三、考核指标的计算依据 (一)存贷比指标、贷款总量指标来源于人民银行通过金融统计系统汇总生成的统计数据。 (二)考评奖励的贷款指标,按照人民银行系统统计口径统计,包括各项贷款、贴现和转贴现等内容,但不包括金融机构投放县外企业的贷款、贴现和转贴现局部。 (三)贷款结构指标、贷款支持面指标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采集的数据为准。 (四)县担保公司、县融资平台和小额贷款公司数据以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统计数
5、为准。 四、考评时间、程序及对象 每年1月中旬前,由人行县支行负责完成全县信贷任务初审考评工作,并拟定考评奖励意见报考评小组办公室,每年1月底完成综合审核工作,由考评小组进一步审核并报县政府审定。考评对象为本县县级金融机构、县担保公司、县融资平台和小额贷款公司。 五、奖励方式 公开考评结果,当年完成考评任务的金融机构,由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奖励总额的50%发给获奖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剩余50%发给获奖单位负责信贷工作的有关人员。 本意见自年起实施,由县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开展考评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实施之日起,阳政办发117号、阳政办发96号和阳政办发129号文件停止执行。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