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电一队井下电气检修平安技术措施 井下电气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平安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 2、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 3、按规定经过煤矿平安规程规定的平安技术培训和有关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工作。 二、停送电工作: 1、6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2、6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调度室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平安工作后,方能执行。 3、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操作。 4、660v以下电
2、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调度室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5、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调度室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 6、“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向机运科报告,经机运科同意,调度室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障情况下,可先停电,但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7、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8、停电后,必须验电,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 9、停电时,必须先停负荷,后停主线路,以免造成跑车及掘进瓦斯积聚来不及撤人的
3、事故。 三、下井前的准备: 1、带齐维修工具(验电笔、测试仪表、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捷式瓦斯监测仪携带齐全,电工工具绝缘可靠)、备品、备件及有关维修资料和图纸。 2、详细询问上班电气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并查看设备的运行记录。 四、电气检修、检查: 1、电器检修必须熟悉电器原理图及接线图,准确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2、电器、电缆漏电事故,有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控制的分路开关无低 压选漏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低压总馈,此时应根据保护方式以判别漏电线路。 3、电器、电缆、开关负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开关烧断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跳闸。或开关电机综合保护动作。可根据熔断器熔断开关、跳闸分
4、路开关及电机综保的负方寻找短路点 4、电机故障可根据电机发热程度,接线室内气味,电气绝缘程度等判定是否烧毁,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过负荷等判定故障。 5、变压器可根据油位、温度、输入输出是否平衡,有无异响等现象判定事故。 6、电煤钻综保等电气可根据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质。 7、所修设备主方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检修,设备检修后,应测试绝缘,清理工具,防爆面处理,检查失爆后,方可通电试运行。 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执行煤矿平安规程第448.条、第449条、第450条和第451条的规定。 五、交班: 1、交班前对检修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向接班人员汇报本班的工作情况,协助接班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协同处理,对遗留问题,落实责任向调度室汇报。 3、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