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明白纸 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办理明白纸 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程序,按照时间先后共分为两局部:一是试生产。建设单位在投入生产前,必须向我局申请试生产二是验收。建设单位在试运行3个月届满前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下面分别作详细说明: 一、试生产 1、工程建成后,投入生产之前,须向XX县区环保局工程管理科递交试运行申请,批复前方能投入生产,试运行期限为批复之日起3个月,3个月内申请验收。 2、建设单位申请试运行时,需要提交以下四项材料:1)企业试运行申请;2)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3)辖区环保所出具的试运行现场监察意见(当地环保所出具);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环境监察
2、大队出具)。 二、验收 1、建设单位须在试运行3个月届满前向环评审批部门申请环保验收,其中有XX市环保局审批的报告表、登记表须向寿光环保局工程管理科提交申请。 2、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时,需要提交以下七项材料:1)建设工程环评批复复印件; 12)试生产批复(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工程);3)工程验收申请; 4)建设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表、卡);5)验收监测报告(需要委托验收监测单位进行监测);6)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1);7)施工期和试生产期环境监理报告(环评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工程)。 3、建设单位确因实际困难,难以在3个月内进行环保验收的,必须向原环评审批部门提交延期验收申请
3、,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验收的时间,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延长工程试运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法律条文 1、根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
4、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 2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202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强调事项 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工作,要立即安排熟悉情况人员对环评未验收,未批准试生产就投产的工程要按照上述程序提报验收材料。下一步,我局将对存在环评未验收
5、,未批准试生产的建设单位进行详查,对存在问题的建设工程按照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条例进行严厉查处。 3附件: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格式 一、建设单位根本情况,本工程概况 根本情况主要介绍建设单位的总体情况;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组成、主要建设内容、环评情况(何时委托何单位编制了环评报告、何时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复等)、工程何时开工、何时竣工、何时经市环保局同意进行试生产、总投资和环保投资等 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主要是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及其批复的情况。 1、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理情况(工业类工程从简,生态类工程重点介绍); 2、各类环保设施或措施(水、气、声、渣等)建设及落实情况,试生产或试运行以来运行状况; 3、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是否申请变更或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环保机构、规章制度、监测化验机构设立情况; 5、环评及其批复其他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环保工作的打算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