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保密管理制度范本 总那么 第1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准那么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开展,适应剧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数据人员、业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效劳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3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2、、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运营策略内容等。 第4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经营、开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维护公司平安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5.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6.其他公
3、司秘密事项。 第3章 密级分类 第5条 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 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平安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总体开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2.按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3.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7条 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平安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事行政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的来往情
4、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按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那么和政策。 8.公司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8条 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平安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
5、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运营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运营、财务部门的平安保卫情况。 5.按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4章 保密措施 第9条 各密级知晓范围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2023条 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11条 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
6、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12条 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理批准。第13条 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 、 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14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15条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经理室、档案室及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及各机要部门必须严格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前方可进入,离开时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16条 备有、复印机、 机的部
7、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那么,并严格执行。 第17条 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5章 保密环节 第19条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第20条 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8、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员工在工作期间登陆个人e-mail。员工在上班期间,应用公司的个人邮箱传递信息。 第21条 文件复印 1.原那么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第22条 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
9、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 第23条 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 机。 2.收发 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 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第24条 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3.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4.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5.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前方可执行。第25条 客人活动
10、范围 1.保安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2.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出入公司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营销材料等保密件。第26条 保密部门管理 1.与保密材料相关的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经理室、档案室及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等。 2.各部门需指定兼职保密员,从而加强保密工作。 3.行政部门应对出入人员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停留。 4.数据部门的对外材料交流应由数据员操作。 5.数据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保密细那么,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和使用记录工作。 第27条 会议
11、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行政部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第28条 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2.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8条 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文件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
12、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 4.未征得公司同意使用相关文件,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6章 附那么 第29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报董事会批准。第30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31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篇:公司保密制度范本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开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开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
13、。公司秘密包括以下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开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目标、经营决策等事项; 2.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专利动向、产品配方等; 4.公司工程运作的秘密事项、工作策略、流通渠道和机构、招标工程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等; 5.重要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未公布的人事、财务、审计信息;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