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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法保护研究法学专业.doc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1325536 上传时间:2023-04-19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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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法保护研究目 录诚信承诺书1毕业论文2-11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一、家政服务人员概述3 (一)家政的概念3 (二)家政服务人员的分类3 (三)家政服务人员所涉法律关系分析4 二、国外对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模式4 (一)德国模式4 (二)日本模式4 (三)国际公约规定5 (四)国外立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6三、我国家政服务业劳动法保护的现状及不足6 (一)我国家政服务业劳动法保护的现状6 (二)我国家政服务业劳动法保护的不足之处7 四、我国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法保护的完善建议8 (一)完善立法8 (二)各地制定统一规范9 (三)构建劳动监察制度10五、结语10参考文献 11家

2、政服务人员的劳动法保护研究摘 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同时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很多问题关系到家政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更牵扯到家政服务人员这一广大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家政服务行业的立法、明确家政服务人员受劳动法保护、制定出家政服务合同的统一规范、构建劳动监察制度,以保障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权益。关键词 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法;劳动主体;立法策略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rapi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has l

3、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housekeeping service industry. At the same time, the protection of Housekeeping service labor rights is also facing new challenges. Many issues are related to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housekeeping service industry, but also involved i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

4、ts of the vast number of disadvantaged groups of housekeeping service personnel.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 of some developed countries to improve the legislation of Chinas housekeeping service industry, make it clear that housekeeping service personnel are by the protec

5、tion of the labor law, formulate the unified standard of housekeeping service contract and labor supervision system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labor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housekeeping service personnel.Key words housekeeping service personnel; labor law; labor subject; legislative strategy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让

6、人们越发依赖家政服务,家政工的数量也达到了空前的规模。但是由于现行的劳动法立法并不能解决与家政工相关的一些问题,于是在社会中会经常产生一些纠纷,诸如保姆维权等事件。因此,为有效解决这些社会纠纷,需要深入探究我国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法保护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式,以更好地保护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一、家政服务人员概述(一)家政的概念周易有云:“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文中的“正家”后来便成为了如今的家政。所谓家政,就是各种家庭事务。处理家政其实就是一种劳动,但是这种劳动却和我国劳动法所定义的劳动是有差异的,所以,家政服务人员便和劳动法所定义的

7、劳动者又有差异。而家政工作的特殊性在于工作地点具有私人性,因为她的场所是隔绝、孤立的;工作内容具有模糊性,因为她难以描述且量化;工作和生活具有重合性,因为其生活中有工作,工作中有生活。(二)家政服务人员的分类家政服务人员一般可以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所谓初级,指能从事简单的家务活的人员。中级家政服务人员要求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雇主的另外一些复杂任务。再者,在遇到一些意外事件能独立灵活地把事情很好处理的是高级家政服务人员。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种分法:1.根据家政工作的内容可分为家务型、教辅型和管家型家政服务人员家务型家政服务人员主要是做做一些简单的事情,比如买菜烧饭洗衣。教辅型家政服务人员主

8、要任务是辅导这个家庭的孩子学习,不涉及做家务。管家型家政服务人员的入职门槛就较前两者要高出很多,综合能力要强,不仅能够管理家庭内部事务,还能处理好家庭对外的关系。2.根据工作时间和方式的不同分为按时工作型、住家类型以及灵活工作型三种类型按时工作型的家政服务人员,顾名思义即在雇主要求的时间里为其服务。住家类型的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和生活期间都需要住在雇主家中。灵活工作类型的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灵活,随叫随到。3.依据家政服务人员从业形式不同,分为员工模式、散工模式以及中介模式散工模式雇佣关系较为传统,但是灵活。其人员大多通过自己寻找或者熟人介绍,对雇主进行家庭服务。中介模式的家政服务人员,需要求

9、助于中介机构来给其介绍客户。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促进中介机构的发展,于是很多家政工寄希望于中介机构进行介绍来获得工作,此类型是当今较为流行的方式。员工模式的家政服务人员,关键在于合同。家政企业通过和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家政服务人员成为该公司员工。(三)家政服务人员所涉法律关系分析家政工人所涉法律关系是指家政服务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形式的家政服务人员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不一样的。主要有散工式、中介式和员工式1,当今社会主流的是散工式和中介式,因为这两种工作方式简便、灵活。而员工式较为复杂。就散工式而言,主流观点认为家政工和雇主之间形成雇佣关系,雇主给家政工安排工作,而家政工从雇主那

10、里获得报酬,但是近来有观点认为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2之所以形成这种该观念,主要是因为学者们坚信雇主和雇工是平等主体,但是本文认为在这一模式下家政工牢牢地受着雇主的控制,尤其是住家型,家政工的生活和工作几乎都在雇主家度过,这个很难脱离雇主的控制,所以这些说明在这一模式下家政工和雇主的地位并不平等,仍应该是属于雇佣关系。中介模式中家政服务人员通过中介机构获得工作,而雇主通过其获得自己需要的服务,因而家政工人与雇主之间构成雇佣关系3。而中介机构与其他两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4。此时的中介机构主要作用在于促成合同。而员工模式下就是建立一个公司,公司收取家政工作为员

11、工,员工工作获得薪水以及各种社会保险。家政服务公司一般与家政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性质为劳动法律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公司与雇主是劳务合同关系,而雇主和员工并不直接产生法律关系。二、国外对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模式(一)德国模式德国法中描述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的下位概念,也就是说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因而需要特别的保护。5德国的家政服务人员分为两类:经常居住在雇主家,吃饭睡觉都在雇主家的,叫住家型家政服务人员;反之,叫非住家型家政服务人员。非住家型和住家型家政工人的区别是一个全日制一个非全日制,因此属于全日制的住家型家政服务人员受到的来自雇主的控制会更强。德国这个国家目前对于家政服务人员的保

12、护和我国一样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但是它的体系要好于我国,其体系是以德国民法典雇佣合同一节为普通法,以劳动时间法、联邦休假法、工资续付法以及非全日制与定期法等为特别法的体系6。(二)日本模式日本的家政服务人员分为派出型和非派出型。公司安排职员(家政服务人员)去家庭服务的叫派出型,把被服务者接到公司来照顾的叫非派出型。但是无论是哪一种,都是受劳动基准法保护的,也就是说日本的家政服务人员基本受日本劳动法的保护。1.劳动合同期限日本对于家政服务人员的各项权利在劳动基准法中都明确表示。对于时间不固定的劳动者来说,雇主必须严格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和家政服务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详细记载该份劳动合同的固

13、定期限存不存在,并且如果以后有什么变化,无论是单方还是双方想要改变合同的内容,都必须对修改的劳动条件加以明示。2.工资计算和休业补助派出型护理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是工作时间加上此外的移动时间,再根据劳动时间决定劳动报酬向家政服务人员支付薪水。工资标准可以由家政服务人员和她的雇主讨论再决定,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工资不能太低,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坚决不许的。 劳动基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为雇主的责任导致劳动者休业的情况下,雇主必须支付不少于劳动者平均工资的60%的休业补助。如果被服务者因为本身发生一些事情自己改变主意或者家政公司私自调整工作,那么家政公司需要向该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一些补偿,这种补

14、偿就叫做休业补助。3.年度带薪休假劳动基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派出型家政服务员从被雇佣之日起连续工作(包括短期劳动者的契约更新)6个月以上且出勤率80%以上,就可以获得年度带薪休假。具体休假日一般按照劳动日按照比例计算,通常10-20天。年度带薪休假在国内对很多劳动者都未得到普及,更何况劳动法主体范围外的家政服务人员。(三)国际公约规定国际劳工组织一直奋斗在家政工的前线。2011年6月,一部著名的公约诞生,它就是家政工人体面劳动公约。该公约以及有关它的建议书中写着,缔约国必须公平公正,不得将家政服务人员和其他产业劳动者差别对待。比如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待遇、工作卫生条件、入职条件以及在遇到侵权时顺

15、畅高效的诉讼途径。这些规定使家政服务人员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提高,不再可以随意欺负,同时确定的有关家政服务人员的各种最低标准更是极大促进了家政行业的发展。工资方面,该法第11 条规定家政工人应依法享有最低工资,并且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同地域的其他工人。并且提出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性工作者。工作时间方面,该法第10 条规定了家政服务人员的工时、休假、加班报酬等待遇不低于其他工人的规定。此外,公约还对家政工人的易受伤害性,可能受到骚扰,隐私权的行使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四)国外立法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根据调查显示,家政服务员劳动者的地位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得到了承认,他们采取单独立法或综合立法对家政工人给予劳动法律意义上的保护。对于一些在法律界没有明确保护家政工人的国家来说,这些国家的学界也多数认同家政工人是劳动者。家政工人体面劳动公约的出台,更是为我国立法提供了方向。德国劳动关系判断的“从属性”学说(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为我国赋予家政服务人员劳动者地位在立法上提供了理论依据。“从属性”学说在理论上论证了家政服务人员具有劳动者地位的正当性,并且根据用工形式不同对各种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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