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准申请及成立申请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须知 成立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先取得XX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名称预先核准。 所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法人,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本卷须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提纲 一、拟申请
2、登记的名称(行政区划名或地名、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二、举办者简介。 三、拟申请登记该民非单位的目的。 四、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五、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与其从事的行业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数额。 省级民非单位注册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上。 其中,科技类:100万元以上; 社科类研究院、培训学校、文化艺术体育馆(院)、经贸信息科技效劳中心等50万元以上。 六、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的主要效劳对象和业务范围。 七、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成立后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及收入预测。 八、拟申请登记的民非单位所具备的与其主要业务相关的人员(人才)情况。 九、申请人签署(自然人那么个人签名;法人那么盖章)。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