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5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23)141号),统筹和标准实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3)284号)及国家有关技术方法和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根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及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根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效劳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根本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以下5大类。1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