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海无涯机电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8.1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对其技术功能、平安功能、环保功能、操作人员持证情况等进展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8.2 进场机械设备包括:自有设备、分包队自带设备、外租设备。8.3 入场时需审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历:必须身体健康,通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别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8.4 设备进场验收人员应由现场机务治理员、平安员、环保员、分包队负责人或出租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由现场机务治理员填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详细表格详见建立
2、工程施工现场平安材料治理规程(DB11/383-2022),参加人员共同提出评价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关于DB11/383-2022中没有的设备验收表格,可使用自制表格,其内容应符合3.6.1条款的有关要求。8.5 经历收合格的设备,租赁双方必须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平安责任。8.6 所有验收合格的机电设备,应在机械的驾驶室或设备的明显位置(固定设备可在其四周明显位置)悬挂设备平安技术操作规程“。8.7 所有验收合格的进场设备应悬挂验收合格证“等标识,注明:1)设备编号、名称、规格;2)进场日期、验收日期;3)使用负责人;8.8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产质量量合格证、操作人员的上岗资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工程部专职平安员统一保存或备案,以备查验。起重机械应保存产品检测报告、产质量量合格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8.9 凡违犯本规定,一经觉察,将给予通报批判或经济处分,造成事故的,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