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障局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的方案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标准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对我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开展观,紧密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的总体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那么,依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维护劳动者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的自觉性,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广阔农民工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整顿和标准劳动力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护广阔农民工和未成年工的保障权益,促进我区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开展。 二、检查对象 此次专项行动的检查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和人才职业介绍机构,重点检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市场、纺织、服装、印刷装订、餐饮效劳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使用外来人员、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尤其以镇村小砖窑、小作坊、耐火建材厂等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
3、产许可、平安许可等; (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根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平安、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的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成心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违法从事职业介绍的情况,包括违法从事职业介绍行为、以职业介绍为名骗取求职者财物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等。 四、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一)劳动保障部门以小砖窑、小作坊、耐火建材厂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非
4、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为重点查处对象,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分,将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二)公安部门负责对以非法手段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收取押金,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农民工特别是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以及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同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严厉打击黑业主、黑打手、黑中介等违法犯罪分子。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劳动监察机构对无照经营和非法中介进行查处取缔,并及时处理劳动监察部门移交的违规案件。
5、(四)平安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平安检查,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和无平安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五)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罚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有关职业病危害的行为。 (六)房地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小砖窑,加强土地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七)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及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民政部门要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妥善做好善后处理。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7月1日至8月31日,分发动部署、集中整治、稳
6、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4日) 1、召开xx区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会议,发动、部署专项行开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2、研究制订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反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3、组织全面排查。由各街镇、工业园区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进行网格化全面排查,按照排查要求,责任到村,以村为单位,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 4、开展专项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气氛。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至8月20日) 1、整理分析排查情况,落实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2、7月15日7月25日由劳动保障、工商、公安三部门和各街镇、工业园区开
7、展联合检查,重点查处非法职业中介和人才中介市场。 3、8月10日8月20日由劳动保障部门、公安分局两个部门联合开展对使用未成年工及扣押身份证等行为的查处。 (三)稳固提高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1、各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必要时,可再次组织联合执法,稳固集中整治成果。 2、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制定和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六、实施要求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把此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作为实践“xx重要思想、贯彻市政府建设“责任政府、效劳政府、法治政府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认识维护广阔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认真
8、开展宣传和监督检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积极主动配合专项行动,利用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加强本地区范围内的劳动力市场标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气氛。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报道整治成果。在各镇、街道主要马路边悬挂保护广阔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横幅;印制维护广阔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宣传资料,深入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地区进行宣传发放。 (三)搞好举报接待,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部门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
9、举报工作,各部门受理的举报内容需要其它部门办理的,不得推诿。对于专项行动中查实的用人单位违法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四)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合力。各相关部门在这次专项检查活动中,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加强信息沟通,搞好配合。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情况要及时通报,由有处理权限的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其它部门需要配合的工作要给予积极的支持配合,形成制约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 (五)坚持“管治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与标准中介市场相结合;二是专项整治与打击非法用工、标准用工行为相结合;三是专项整治与取缔无证无照等违法行为相结合;四是专
10、项整治与保障职工的福利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五是专项整治与提高职工维权意识、标准企业合法用工意识相结合,促进我区劳动市场健康有序开展。 七、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张浩亮任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工商xx分局、区监察委、区民政局、区房地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等九部门和各街镇、工业园区分管领导参加的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各单位联络员会议,及时了解掌握专项行动的推进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内容总结(1)(二)公安部门负责对以非法手段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收取押金,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农民工特别是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以及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2)由各街镇、工业园区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进行网格化全面排查,按照排查要求,责任到村,以村为单位,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