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项监督制度个人学习体会 4月1日,人民日报等中央重要新闻媒体全文刊登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方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方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方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方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这四项制度配套衔接,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构成了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谈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 第一,责任追究方法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重点解决了以下问题:什么样的情形要追究责任、应该
2、追究谁的责任、如何追究责任等,详细地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那么,责任追究的对象,以及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与追究实施等条文,为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提供了实际有效的法规依据,弥补了以往干部选任监督制度设计上系统性方面的缺漏。 第二,有关事项报告方法规定了两类报告事项。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方可进行的5种事项,如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事项,如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等。这个方法通过明确报告事项,完善审核程序,进一步将关口前
3、移,把好选人用人关。 第三,“一报告两评议方法中实行的“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这个方法主要对“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期通过标准和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强化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第四,离任检查方法的根本要求是,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实行这项制度,看似亡羊补牢,实那么防患于未然。这项制度的核心是,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自身的进退流转挂起钩来,以倒逼机制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 总之,这四个试行方法意义重大,一是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坚决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比较容易发生腐败的领域,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部位,近年来中央抓住这个核心地带,动真格,下猛力,收到了显著的成效。二是提振了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人民群众早就希望中央出台行之有效的制度标准,现在四个试行方法公开发布了,老百姓可以运用它们,对干部工作进行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的成效,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