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劳动争议仲裁法的相关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发挥调解在营造和协调劳动人事关系与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做好基层调解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优化效劳环境为根本,认真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坚持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完善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司法、工会、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基层调解网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开展。 二、实施范围 县行政
2、区域内的乡镇、社区,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区。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12月31日止,全县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等多渠道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调解协调机制,实现将大量争议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在基层的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落实。 年5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应完成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的建立、调解人员的配置、办公场地等项工作,并积极展开工作。 (二)上报情况。 2023年6月30日前,各乡镇、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将本部门(系统)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的建立情况和人员配备情况上报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办公室 (三)业务培训。 2023年7月8月,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组织全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考核验收。 内容总结(1)落实劳动争议仲裁法的相关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发挥调解在营造和协调劳动人事关系与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做好基层调解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2)2023年7月8月,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组织全县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3)(四)考核验收